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现位于江阴市宏通路106号,主要从事低温设备、氢能源装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机械零部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控制系统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现为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该公司拟在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街道山源村(石牌港以东,宏通路以北)新征土地4046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44506.7平方米,购置数控加工中心、卷板机、剪板机等国产设备共624台套,从事金属压力容器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制造加工;该项目投产后,年产5万只气瓶、1000只储罐、300套气化调压撬和20吨金属框架。
二、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莹,联系电话:1391530021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1585259697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制定工作方案、初步工程分析、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砂废气、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焊接烟尘经10台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砂废气由风机收集后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废气与晾干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VOCs排放浓度达到(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表5中相关标准。经预测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标后排入白屈港河。根据该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废水达标排放对受纳水体白屈港河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现有的水质功能类别。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中心、车床、剪板机、切割机等生产设施以及环保设备等辅助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灯管(不含汞)、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焊丝、收集粉尘、废灯管(不含汞)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废乳化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废均不外排。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公示时间段及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段:本公示公布时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要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 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
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冷储运设备及智能装备项目(公示稿).doc">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冷储运设备及智能装备项目(公示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