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交通智慧化设施运维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长沙高新区城市规模迅速扩张,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区域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效率的需求日益剧增。自2013年以来,长沙高新区分批分次启动了电子警察、电视监控设备建设;2020年,启动了长沙高新区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完成了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智慧交通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及互联网+智慧交通应用系统建设。同时,按照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长沙高新区在建道路均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市道路交通科技设施设置建设指南》配建了智能信号机、高清电子警察、高清电子监控设备。通过以上建设,目前,长沙高新区自建了 162个路口高清电子警察等相关设施、142台后端基础设施、27个高清电视监控点位设备、110个视频接力设备等,详见附件清单。为赋能交通可持续发展,做好全区智能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拟开展本项目。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应严格遵守如下标准和依据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 1043);
3. 《信息技术软件维护规范》(GB/T 20157);
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5.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
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
7.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
8.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
9. 《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GA/T1202)
10.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
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12. 《交通信号机安装规范》(GA489)
13. 《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
14. 《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
15. 《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851)
16. 《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
17.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
18.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
19. 《道路交通信息显示设备设置规范》(GA/T993)
20.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
2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995)
22.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 870)
23.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
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
2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
27. 《城市公安指挥中心技术系统设备配置建议》GA099-;
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7-96;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27;
3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31.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32.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设计制图规范》(GA/T515);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标准(JTG B01);
34.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3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壹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要求
1.1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3.1、服务期限:壹年
3.2、付款人及方式
付款人: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1)维护费: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采购人每月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智慧交通年度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得分向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每六个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按以下标准进行计算:六个月的平均考核得分,95分(不含)以上的评为优秀,支付六个月的全款;80分(含)-95(含)分评为良好,按考核分值百分比计算(如80.99分,按80.99%计算)支付费用;考核低于80分评为差,不予支付,在月平均考核中未达70分的或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年度验收完成后,当考核评价得分分数大于95分时,则该服务期服务质量视为优秀,采购人支付款为:“结算评审金额”×100%,按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尾款;当该考核分数小于等于95分时,则该服务期服务质量视为良好,采购人支付款为:“结算评审金额”×(考核评价得分)%,按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结合考核得分支付尾款。
2)备品备件费:根据实际发生数签字后,依据结算审计方面的标准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按照评审结论在合同履行年度末由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进行支付,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 161000元。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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