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7.92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胜喜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202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第二综合办公楼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202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第二综合办公楼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79212
 合计金额小写: 679212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玖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物业类型:办公物业。

2.2位置及范围:第二综合办公楼院落位于长沙县望仙路71号,主要由一栋办公楼(6 层)、食堂(2 层)、停车坪、车库及绿化等公共区域组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位于星沙街道板仓路323号,主要由一栋办公楼(4 层)、停车坪等公共区域组成,两处院落总建筑面积5682.63平方米。

2.3服务内容

(1)第二综合办公楼院落:院内区域整体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会务服务、垃圾分类、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绿化维护服务、除“四害”及白蚁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5 —— 2025-05-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日起计,费用按季度结算,乙方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依程序报批后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以转帐方式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仪表统一着装上岗。

3.如遇大型会议及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二)管理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2.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物业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

3.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所有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管理处等人员所需办公家具、器材、文具等办公设备,统一服装等都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三)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2.服务内容: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财务保护和防火防盗;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保存记录本一年以上;负责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3.服务要求:公司有严格的安保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内;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办公区实行 24 小时安保值班。每个出入口白天至少保证有专人负责进出口人员登记工作,且有专人负责车辆的停放指挥工作。本项目共有 2 个出入口。

4.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1)值班记录要求:24 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

(2)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门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3)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与记录应由专人负责。

5.安保人员素质要求:

(1)优先安排退伍军人上岗;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安保人员要具备保安培训合格证或退伍证,并能熟练操作常规消防设施。

(四)环境卫生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区域。

2.服务内容:办公区域、走廊、天台、护栏、楼梯、公共卫生间、会议室、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的日常基础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等。

3.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周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

(3)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外运出物业范围区域(须保证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4)办公楼屋顶垃圾及时清理,保持下水管道通畅,外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5)窗帘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限公共区域,办公室除外)。

(6)清洁用具(如垃圾运送斗车、扫帚、拖把、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清洁用品及日耗品(如厕所用纸、垃圾袋等 )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7)如遇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及地面的积雪。

(8)排污排放通畅,要求做好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一年两次。

(9)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并定期消毒。

(五)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电梯系统等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日常养护维修。

2.服务内容:

(1)电梯日常巡检维护,做好电梯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2)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

(3)水电设施(强电)设备等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急修。

(4)给水、排水系统管道锈蚀、渗漏等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和故障急修。

(5)卫生设备配件的失效、损坏、残缺的维修、更换、故障急修。

(6)建筑物地面、墙台面、顶棚、屋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以及阳台、消防通道、水磨石地面等的维护,修复小损小坏。

(相关设备的维修材料费单次单品不超过500元的,由乙方承担。)

3.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1)电梯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物业公司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须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前报甲方同意后实施,相关资料送甲方留存。现有电梯一台。

(2)建立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演练 1 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 5 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 30 分钟内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

(六)会务服务

1.服务范围: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会务服务

2.服务内容: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各类会议前的茶水、会议用品、照明、空调设施等准备工作;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3.服务要求

(1)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有详尽完善的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3)对会议室桌椅等家具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

(4)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会议室的保洁工作在会前和会后进行。

(5)会后发现有与会人员遗留物品及时上交。

(6)如同时有两场会议召开,需保证每一场会议均有专人负责。

4.人员条件

(1)限女性,要求普通话流利,沟通理解能力强,能熟练调试操作音响、视频及投影等设施设备。

(2)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有一定的会务服务工作经验。

(七)园林绿化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化服务。

2.服务内容:日常维护和管理。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

(八)除“四害”服务 除“四害”服务: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白蚁防治:乙方应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管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每月定期进行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小型应急演练,全年开展一次大型应急演练,员工每人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 10 小时。对乙方“三防”的要求: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应急措施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管理部门,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造成财产损失。

(十一)其他服务要求

1.设立一周七天 24 小时物业服务体系,公布物业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物业服务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

3.乙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必要的保险,给主要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员工须统一着装,佩戴企业、工种标识;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对外收费。如自行收费,一经发现,处以自行收费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验收程序请甲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5.3.2服务质量考核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具体按照采购需求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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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5月15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2024年5月15日-2027年5月14日,合同一年一签。

11.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11.4如因政策调整,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财政预算的统一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向阳 法定代表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杨胜喜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0731-84011030 电话: 0731-86884460
传真: 0731-84011031 传真:

附件列表
  1. 附件:服务质量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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