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
挂牌出让的公告
惠自然资矿挂告字(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经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对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1.出让人: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地址:惠水县建设中路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场所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地理位置: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雅水镇道力村
4.面积:0.0818km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5. 资源储量:为规范本次采矿权出让工作,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贵州圣龙达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开展了地质工作,并提交了《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且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2年10月20日,拟出让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勘查区范围内(+1279米~+1155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石保有资源量1037.20万吨(391.41万立方米)。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延续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9.拟出让年限:10年,建议生产规模51万吨/年(19.62万立方米/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10.起始价: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及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以及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54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竞买人需提供该矿山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和相关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9日;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9日到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5点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19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人仅对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限制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后期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建设项目等产生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7.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9.特别约定。一是由竞得人对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评估方由原矿权人和本宗采矿权竞得人双方共同认可,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若本宗采矿权竞得人为原矿权人的,则不再支付补偿。如果本宗采矿权竞得人不是原采矿权人的,竞得人则需按照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二是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实质性建设或者生产的,或无正当理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或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出让人有权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采矿许可证挂牌结束后,最后成交价即确定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产等费用以及评估费用不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三是竞得人不是原采矿权人的,竞得人在60日内与惠水县道力砂石厂(原采矿权人)签订前期投入补偿支付协议,方可申请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10.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成交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另行挂牌出让收益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的;
2.竞得人不能履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的;不能履行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付清全部挂牌出让收益和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的;
4.竞得人不能如期达成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矿权人:惠水县道力砂石厂)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费用支付协议的;
5.上述未提及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11.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622104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竞得人不能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即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廷兰、冯洪龙
联系电话:13885430586、0854-6221045
十二、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
虚拟子账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户)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3.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样本)
4.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5.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6.授权委托书(样本)
7.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样本)
挂牌出让的公告
惠自然资矿挂告字(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经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局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对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住所
1.出让人: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地址:惠水县建设中路
2.交易平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场所地址:惠水县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二、拟出让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1.项目名称: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
2.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3.地理位置: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雅水镇道力村
4.面积:0.0818km2平方公里,拐点坐标见下表
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 编号 | 国家2000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877246.40 | 36374655.19 |
2 | 2877349.40 | 36374980.19 |
3 | 2877159.40 | 36375060.19 |
4 | 2877036.40 | 36374889.19 |
5 | 2877062.40 | 36374722.19 |
开采标高+1279米~+1155米 | ||
矿区面积0.0818km2 |
5. 资源储量:为规范本次采矿权出让工作,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贵州圣龙达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开展了地质工作,并提交了《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且经专家评审通过。截止2022年10月20日,拟出让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勘查区范围内(+1279米~+1155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石保有资源量1037.20万吨(391.41万立方米)。
6.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为延续采矿权,竞买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7.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断提高;(2)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3)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相关报表及报告。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买人竞得该矿业权后,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履行矿山修复治理义务。
9.拟出让年限:10年,建议生产规模51万吨/年(19.62万立方米/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符合采矿权延续登记条件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延续,采矿权出让收益按届时的规定执行。
10.起始价: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及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规定,以及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研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起始价定为贰佰陆拾捌万元整(¥:2680000.00元,不含前期地质勘查、编制报告等费用)。
三、竞买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增价幅度:该采矿权采用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增加幅度为5万元或者5万元的整数倍。
2.竞买保证金:
(1)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 位的虚拟子账号,每个项目各竞买单位均不相同)。
(2)竞买保证金:54万元。
(3)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按照规定缴纳。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分期缴纳的为缴纳首期后退回),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或未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后,未按合同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不计息退回。
四、竞买人的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2.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7.竞买人需提供该矿山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具备良好信誉,有竞得履约的能力和相关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9日;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5点(工作日受理)
挂牌时间: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23日下午16点(工作日受理)
交易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9日到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浏览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报名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办理诚信入库,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进行报名申请。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0日上午9点至2024年1月19日下午15点00分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提交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4年1月19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凭CA数字证书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及竞价。
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竞买人一旦申请报名,即视为对该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无异议。
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挂牌公告及竞买须知,并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等相关情况及区块周边的相关情况,谨慎投资。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挂牌出让公告及其他文件没有异议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2.出让人仅对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采矿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程序性备案。因勘查工作程度限制等因素,出让采矿权的地质资源储量报告可能会与实际有出入,出让人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应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建议竞买人先行实地考察核实,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同意认可该资源量。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须依法办理涉及的土地、林地、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办理的手续后,采矿权人方可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4.竞得人在向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时,除需提供《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的要件清单外,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登记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及《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由于后期诸多原因影响,如出让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与生态保护区、各类禁止开发区、建设项目等产生重叠的情况,出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范围或终止该采矿权,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置。
6.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在开发利用、经营活动中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建设,正式投产时应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按规定提取、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提取基金,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义务的,不受理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申请。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
7.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或公告注销采矿许可证,责令乙方移动和拆除采矿权的依附物。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其它费用等不予退还:
(1)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如未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公示通过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治理的。
(3)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撤销采矿登记,未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或者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的。
9.特别约定。一是由竞得人对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评估方由原矿权人和本宗采矿权竞得人双方共同认可,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若本宗采矿权竞得人为原矿权人的,则不再支付补偿。如果本宗采矿权竞得人不是原采矿权人的,竞得人则需按照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按评估价给予补偿;二是竞得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进行实质性建设或者生产的,或无正当理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或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出让人有权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采矿许可证挂牌结束后,最后成交价即确定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的投入、固定资产投产等费用以及评估费用不作采矿权出让收益;三是竞得人不是原采矿权人的,竞得人在60日内与惠水县道力砂石厂(原采矿权人)签订前期投入补偿支付协议,方可申请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10.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惠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成交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另行挂牌出让收益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违约人承担:
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的;
2.竞得人不能履行《成交确认书》规定的义务的;不能履行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3.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付清全部挂牌出让收益和不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证照的;
4.竞得人不能如期达成原惠水县雅水镇道力砂石矿山(矿权人:惠水县道力砂石厂)的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等费用支付协议的;
5.上述未提及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11.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与惠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惠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4-622104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挂牌成交记录、《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本公告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本次挂牌作流拍处理进行公示。竞得人不能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即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惠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廷兰、冯洪龙
联系电话:13885430586、0854-6221045
十二、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水县分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行
虚拟子账户:保证金账号由竞买人在完成填写报名信息后在交易系统自行获取(23位的虚拟子账户)
附件:1.竞买须知
2.现场竞价规则
3.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样本)
4.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5.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
6.授权委托书(样本)
7.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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