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照相机镜头竞价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02149903248
预算金额1.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照相机镜头 

 项目编号:6202410214990324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钰成  15509099971 

 报价起止时间:2024-10-21 16:20  -  2024-10-24 15:00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融媒体中心(天山建设报社)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基本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单反镜头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单反镜头; 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型号:EF 24-70/2.8L II USM;
1个 12000.00 佳能/Canon
 
 买家留言:-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新市区 银川路街道 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机关小区五号楼外二楼十一师融媒体中心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关于货品 必须保证货品为全国联保正品国行,并且保证为全新。
验收 我方要求一次性交货验收,要求供应商预成交后7日内送货上门,组织查验产品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查验合格后按合同收货,查验不合格作废标处理,产生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
权益条款 为确保我方权益,我方要求报价前必须带样品来我单位检验,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本项目的授权书(盖生产厂家公章)、检测报告,售后承诺书,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废标处理,我单位将按“供应商虚假响应”向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其他 报价不接受推荐品牌以外的品牌及型号,需完全满足参数和商务条款要求,按要求提供报价材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对恶意竞价影响实施进度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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