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空调一台、冰柜一台、大沙发2个、小沙发4个、茶几1个、唱片机1个、装饰木柜1个、摇椅1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市金法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空调一台、冰柜一台、大沙发2个、小沙发4个、茶几1个、唱片机1个、装饰木柜1个、摇椅1把)

【信息时间:2023-09-28】【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空调一台、冰柜一台、大沙发2个、小沙发4个、茶几1个、唱片机1个、装饰木柜1个、摇椅1把)的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101710时至2023101810(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空调一台、冰柜一台、大沙发2个、小沙发4个、茶几1个、唱片机1个、装饰木柜1个、摇椅1把)

定价依据:委托评估,价值为3400元。

起拍价:2380元,保证金:300元,增价幅度:30元。

瑕疵或其他情况:

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外观、质量、品牌、结构调整等),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验,现场自行核实,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本标的物的全部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

2、拍卖成交后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财产所在地自行提取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邮寄方式交付。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89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拍卖平台账户或多人共同购买等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1014前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致人民法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信息的,或者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参加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项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近亲属的范围即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不得参与相关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也不得接收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南京市金法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金法槌”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915-081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法槌拍辅”。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165161(仅工作日工作时间)

竞买人风险提示: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等,本院已授权委托“金法槌”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社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全部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

七、买受人竞拍成功并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应于2023118日前持身份证件及时至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89号)办理交接手续,标的物交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提供以邮寄方式交付。逾期不办理交接、运输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10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法院已依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告自2023928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截至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尚无人申报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31025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其他方式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账号:9558831116000952330

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损失、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在司法拍卖标的物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时,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及时向金融部门咨询资金支付限制,确保保证金及余款可以支付到账,避免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如因竞买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527-81660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400-9150810

法院咨询电话:0527-82165161(仅工作日工作时间)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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