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智能虚拟现实康复环境项目(重)(GXZC2024-G1-003877-JGJD)招标文件质疑函的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莉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单位名称:广西诺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象山街道中山中路13号金马大厦2单元10-4号房
邮编:541002
联系人:梁莉萍
联系电话:18680367750
 
广西诺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由贵公司递交的关于智能虚拟现实康复环境项目(重)(GXZC2024-G1-003877-JGJD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贵公司认为评分办法第3点“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不合理,①需求中并未出现相关的对接背景需求内容,要求提供对接方案;②出现可行性、较清晰、不完整等词语,评审因素没有量化。
答复1: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已明确采购目的为实现智能虚拟现实康复环境,且明确系统的功能需求,例如标的物“3下蹲肌群运动控制系统”的技术特点要求“2. 软件特点:(1) 要求采用中文界面,具备病人信息,测试模块和训练模块,并可实时对接临床康复管理软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的对接方案,主要是考察投标人所投标的物如何实现采购目的的系统功能需求,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相适应,并无不妥;设定“项目实施方案”评分点的依据是针对对接方案设定内容要求并对应量化评分点,出现“可行性、较清晰、不完整”等词语是针对不同档位、不同评分点的描述,每个档位的评分点已量化设置且内容逐渐递增后上升一个档次,相关字眼不属于同一个评分点的模糊描述,且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已经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并未针对你公司提出的字眼提出修改意见。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贵公司经市场调查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1点智能康复运动评测及训练平台系统中许多▲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2:
经征询各方意见,本项目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均统筹安排、流程规范,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回3家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市场主体反馈,且3家市场主体所投报的品牌均对采购需求参数作出响应,论证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为无。从市场调查及专家论证的结果看,采购需求参数满足市场竞争情况,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且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二点明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通过搜索互联网及手机厂家产品材料的方式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第1点智能康复运动评测及训练平台系统中许多▲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为你公司单方面主观判断,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结果不相符。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以上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故你公司对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内容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应该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答复-智能虚拟现实康复环境项目 (重)- 广西诺瑞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4.6.21.pdf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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