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涪陵区135块路名牌及19块配电箱广告位整体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100322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80365011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涪陵区135块路名牌及19块配电箱广告位整体招租

【信息时间:2023-11-28】【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标的名称 涪陵区135块路名牌及19块配电箱广告位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311003224 转让底价 15.4 万元/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2-11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资产类别 其他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涪陵区135块路名牌及19块配电箱广告位整体招租
标的描述
标的所在位置 涪陵城区
转让底价(万元) 15.4 万元/年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陈宝 联系电话 1580365011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标的系涪陵区135块路名牌及19块配电箱广告位整体招租,广告位详见附件《涪陵城区路名灯箱点位表》、《照明广告科配电箱广告设施台帐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数量、所在具体位置等)、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手续办理、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广告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承租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租金总额的10%)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租赁年限内招租底价总租金部分按1.26%收取,超出招租底价总租金的增值部分按2%收取,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和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广告位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发布审批手续费、制作费、安装费、维修费、维护费、电费、保洁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二、承租方应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若出现倒塌、损坏、脱落、残缺、污垢等存在安全隐患及损市容市貌的情况,承租方应及时整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户外广告发布要求:(1)户外广告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不得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2)户外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的;惊扰社会公众的;③、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的;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的其他内容。(3)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的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准确、规范。(4)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圈等窗口地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发布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另行规定并公布。(5)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申请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租赁期内,标的应严格按照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所发布的广告需符合广告监管部门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要求,内容健康、与整个城区外观保持协调一致。承租方在经营中因自身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的原因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招租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数量等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八、备查资料:《涪陵城区路名灯箱点位表》、《照明广告科配电箱广告设施台帐》。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2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祝老师 联系电话 72121309

附件下载:
涪陵城区路名灯箱点位表
照明广告科配电箱广告设施台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