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一、 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金额:截至2020年10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17,314.51万元,欠息6,024.37 万元,垫付诉讼费用119.75万元,合计23,458.63万元。
借款人/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东北输油管理局石化物资公司等/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等。
保证人/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等/沈阳市皇姑区华山路106号等。
6户转让资产担保、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抵押物情况 |
1 |
沈阳可瑞特模具有限公司 |
保证 |
保证:沈阳锐锋凯达商贸有限公司、辽宁统一兴业电池有限公司、王永升、张东军、王红梅; |
/ |
2 |
东北输油管理局石化物资公司 |
保证 |
保证:上海中油天宝钢管有限公司、沈阳中油天宝(集团)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刘新发; |
/ |
3 |
辽宁德宝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抵押 |
保证:沈阳德宝泓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艾德蒙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沈阳德宝嘉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郭福来、李杰; |
抵押物位于新民市沈阳胡台新城振兴十街12-1号房产(23627㎡)、土地(15857㎡)。 |
4 |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 |
保证:辽宁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宇砂 |
/ |
5 |
辽宁先锋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保证、抵押 |
保证: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沈阳经纬热力有限公司、李素敏、刘东梅、张宇强、吕金祥; |
抵押物为沈阳佳和热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从沈阳佳和热源厂至梅江街的地下供热管道,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0109201433。 |
6 |
沈阳龙元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保证、抵押 |
保证:迟军、李颐、迟红、周志迎; |
抵押物位于和平区八经街3号(3门1111.36㎡、4门1004.86㎡),用途为商业用房。 |
二、债权诉讼情况
我行已提起诉讼且取得生效判决,法律关系清晰、明确,具体状态如下。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是否诉讼 |
是否取得判决 |
具体进展 |
1 |
沈阳可瑞特模具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2 |
东北输油管理局石化物资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3 |
辽宁德宝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4 |
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5 |
辽宁先锋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6 |
沈阳龙元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是 |
执行阶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银行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者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上述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24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前通过专人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下列文件接收地址。
文件接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77号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24-22512492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411-82311385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