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涵管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6标段项目经理部拟组织施工所需钢筋混凝土涵管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6标段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自西延铁路延安站(不含)出站端,经延安新区、延川、清涧、绥德、米脂至榆林,预留向鄂尔多斯方向延伸条件,正线全长238.75km,桥隧比94.4%,全线新设延安新区、延川、清涧北、绥德西、米脂北、榆林南6座车站。
工程数量为:路基2.089km/5段(其中清涧北站1段),桥梁2.143km/9座,隧道17.964km/7座,清涧北站1处,区间房屋1790.23平方米,清涧轨枕预制场1处,里程/范围:DK393+740~DK415+864。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6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刘 明 明
电话号码:17753705225
技术联系人:徐衍辉
电话号码:17865565213
地 址: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6标项目经理部
三、询价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登录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文件获取与报价。未按规定从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询价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钢筋混凝土涵管 | 参考图纸Ⅲ级,内径φ600mm,壁厚60mm | 米 | 4500 | 双线墩顶吊篮 双线墩顶吊篮混凝土管接口参照《混凝土和钢筋排水管》(GB/T11836-2023)4.1.4中刚性企口实施 |
2 | 钢筋混凝土涵管 | Ⅲ级,内径φ600mm,壁厚120mm | 米 | 148 | |
合计: | 4648 | ||||
本表中数量为暂估数量,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少于以上数量,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下附图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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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验收为检尺清点验收: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五、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6标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指定地点
交货日期:以电话通知为准,分批次进场。
六、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报价人公司成立时间要在2022年11月1日之前。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七、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至采购方工地车板交货前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结算周期: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
八、付款方式:
1)转账、电汇、承兑汇票或铁建银信方式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2)货款结算及付款:乙方应在甲方材料结算 7日内,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供应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后,第4个月支付第一季度结算额70%的材料款,从第7个月支付第一季度结算额20%的材料款,剩余第一季度10%结清款在6个月内支付,依次类推。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结清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若货款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
九、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23时前将报价单及资质上报铁建云链平台。
十 、评审
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延榆铁路YYZQ-6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