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8/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601201807091590
预算金额361.71万元
中标联系人朱德第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 [施工] [市辖区]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工程编号 210601201807091590 工程名称 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G21060120180709159011441774 标段名称 丹东新区八条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二标段
建设单位 丹东临港经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填报单位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18年08月05日
项目所在区域 丹东市·丹东市 建设地点 丹东新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中标金额
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朱德第 工程师 00445890 3617151.9500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沈阳普祥环艺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丹东东方新星照明有限公司 沈阳大唐光伏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617151.95 3598417.78 3568501.56
工程工期 180 天 180 天 180 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评审得分 89.63 88.99 87.20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说明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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