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水田乡沙上村、金滩镇、螺田镇集体松材线虫病;水田乡水田村集体林木资源转让交易公告
吉水县水田乡沙上村、金滩镇、螺田镇集体松材线虫病;水田乡水田村集体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36082220232419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一组“栗吉山”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85.6亩,提供采伐指标88.5m3。
起始价:4万元 竞买保证金:0.8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水田乡沙上村沙上组“王家门口”1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35亩,提供采伐指标38.3m3。
起始价:1万元 竞买保证金:0.2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金滩镇庙下村杨公洲组“喇叭口”1号小班、“水库边”2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15亩,提供采伐指标82.42m3。
起始价:2.1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金滩镇南坑村上南坑组“老虎坑、齐家山”1号、2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15亩,提供采伐指标82.38m3。
起始价:2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螺田镇梅南村村前组“梨家坑对面岭横坑仔”1号小班、“后龙山”2号小班、“小陂杏”3号小班、“社下行仔坑大竹园”4号小班、“村前屋背”5号小班、“梨家坑”6号小班 ,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04.5亩,提供采伐指标283.98m3。
起始价:40万元 竞买保证金:8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2号-5号标的疫木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中标人须按《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吉水县2023年-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场交易标的松木要求无害化处置,只允许旋切、粉碎(削片)处置,中标人采伐前需与县内备案处置定点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实行定点销售,不办理县外放行手续。
3、2号-5号标的疫木采伐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时间、质量要求进行,202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疫木采伐、山场清理,并交还山场于林权所有人。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3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4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0元/次或其整数倍。
7、成交后注意事项:
(1)产权交易服务费:①竞得人应按成交总额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并在竞拍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缴清。②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成交额的1.4625%。③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 账号:1509 2126 2900 0092 395 开户行:工商银行吉水支行,详情垂询0796-8680250)。
(2)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竞买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脂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竞买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会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活立木招标销售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水田乡水田村水田一组:18907060058郭先生
水田乡沙上村沙上组:15179620981郭先生
金滩镇庙下村:17770642199陈先生
金滩镇南坑村:13479616638肖先生
螺田镇梅南村:13617960858周先生
3、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0796-8680292王女士
4、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竞 价 须 知
一、 竞买标的的概况(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一组“栗吉山”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85.6亩,提供采伐指标88.5m3。
起始价:4万元 竞买保证金:0.8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水田乡沙上村沙上组“王家门口”1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35亩,提供采伐指标38.3m3。
起始价:1万元 竞买保证金:0.2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金滩镇庙下村杨公洲组“喇叭口”1号小班、“水库边”2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15亩,提供采伐指标82.42m3。
起始价:2.1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金滩镇南坑村上南坑组“老虎坑、齐家山”1号、2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15亩,提供采伐指标82.38m3。
起始价:2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螺田镇梅南村村前组“梨家坑对面岭横坑仔”1号小班、“后龙山”2号小班、“小陂杏”3号小班、“社下行仔坑大竹园”4号小班、“村前屋背”5号小班、“梨家坑”6号小班 ,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204.5亩,提供采伐指标283.98m3。
起始价:40万元 竞买保证金:8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2号-5号标的疫木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中标人须按《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吉水县2023年-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2、本场交易标的松木要求无害化处置,只允许旋切、粉碎(削片)处置,中标人采伐前需与县内备案处置定点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实行定点销售,不办理县外放行手续。
3、2号-5号标的疫木采伐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时间、质量要求进行,2024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疫木采伐、山场清理,并交还山场于林权所有人。二、报名须知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水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醒竞买人注意:本次竞价仅以竞买标的的现状进行整体竞价,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缴纳成交款1%的佣金。
竞买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3、本次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买受人须在吉水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上山从事采伐作业,否则视为无证采伐。
4、买受人应按采伐证规定的界址、面积、采伐指标、采伐时效、采伐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采伐证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买受人如发生越界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委托方将对买受人处以罚款,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所受损的经济损失。严禁采伐标的物内所有珍贵树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竞买山场的活立木经营管理权为买受人,活立木的毁损、偷盗、防火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7、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乙方承包经营山场上的林木资源,坐落在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 。竞价前所缴纳的万元保证金不列抵货款。其销售款在签订合同之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要求乙方山场森林资源,限期按签合同日期砍伐完工。
㈡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㈡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壹万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应及时督促乙方向甲方支付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本场交易标的松木均为疫木,中标人应当遵守《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疫木管理规定。
4、本场交易标的松木要求无害化处置,只允许旋切、粉碎(削片)处置,中标人采伐前需与县内备案处置定点企业签订收购协议,实行定点销售,不办理县外放行手续。
5、疫木采伐严格按照疫木除治时间、质量要求进行,2024年月日前必须完成疫木采伐、山场清理,并交还山场于林权所有人。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