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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1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
(1)车辆类型:柴油车15辆、纯电动车30辆。
(2)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均投保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无绝对免赔条款。
3、服务期限:一年。
4、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613710元。(超过单项控制价和总价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二、资格要求
1、在湖北省黄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比选内容。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017-2019年每年黄石地区保费收入总额均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须提供2017-2019年黄石市保险协会每年保费总额数据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五年在湖北省内承担过公交企业营运车辆保险项目。(须提供承保合同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6、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门掉、门夹等事故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2、车辆出险后,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跟踪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得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 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与赔付。
3、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4、投保车辆数以实际营运车辆数为准;
5、中标后向车方缴纳贰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无息退还;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和优惠条件不变;
7、已保险车辆因转出、保费等原因退保,中标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新增加的车辆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中标方代为办理;
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
范围或车辆发生场内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中标方派理赔人员参与协商赔偿处理;
9、凡互碰车辆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勘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他证明。凡碰撞事故均为同一被保险人的,必须纳入赔偿范围;
10、如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真实性针对车方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车方处理事故;
1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中标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文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7)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比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参选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比选人将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六、比选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七、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13617217106
2020年12月03日
附件一:
报价函
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均投保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无绝对免赔条款。
备注:1、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比选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承诺书(样板)
1、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门掉、门夹等事故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2、车辆出险后,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跟踪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得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 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与赔付。
3、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4、投保车辆数以实际营运车辆数为准;
5、中标后向车方缴纳贰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无息退还;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和优惠条件不变;
7、已保险车辆因转出、保费等原因退保,中标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新增加的车辆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中标方代为办理;
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
范围或车辆发生场内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中标方派理赔人员参与协商赔偿处理;
9、凡互碰车辆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勘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他证明。凡碰撞事故均为同一被保险人的,必须纳入赔偿范围;
10、如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真实性针对车方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车方处理事故;
1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中标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样稿
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协议
甲方: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招标就甲方所属车辆2020年月-2021年月份(壹年)起保的车辆承保及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营运车辆承保险种、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1、交强险;
2、承运人责任险:保费为每台车每年1800元,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限额20万元,单车全年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损伤,门夹事故、车内乘客不慎滑、摔、跌倒等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3、商业险: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100万)。
4、投保车量数以实际营运车数为准。按甲方车辆上年度实际到期时间起保,并于起保日始承担责任,每年每台车辆保费在起保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的2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服务的保障,不计利息,甲方向乙方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乙方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且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将余额全部无息退还。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及优惠条件不变。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国家新的政策需要调整保费或有其它的新保险政策双方参照执行。
五、付费方式:甲方保险标的投保得到正式保单后原则上在一个星期内付清保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甲方已保险车辆因转出、报废等原因退保,乙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甲方新增加的车辆在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乙方代为办理,但保费必须在保险单生效前一次付清。
七、甲方按协议付费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乙方按条款及法律规定标准予以理赔。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及金额付费,乙方应及时提示甲方按协议履行协议内容,甲方应积极配合。
八、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及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它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
九、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十、乙方为甲方提供交通事故的方便快捷处理预案:
1、车辆出险后,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事故处理,包括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合法合规及乙方第一时间接到出险通知的前提下,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
2、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乙方将派理赔人员参入协商赔偿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
3、车险实行简易小额人伤快捷处理程序,所有涉及轻微伤人案件由甲、乙及伤者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后由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赔偿事宜,确定金额后由乙方理赔。涉及伤残评级,乙方具备自主评残能力,涉及需要进行鉴定的伤者可三方自主评残,若对自主评残存在异议的乙方将陪同伤者前往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4、互碰免责及简易事故处理措施:凡互碰两车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查勘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它证明。凡互碰两车均为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必须纳入赔偿范围,但需拍照片留证据说明事故真实性。
5、甲方购买第三者线路上的保险标的,如发生重大事故,甲方需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根据事故的真实性针对甲方的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甲方处理事故。
6、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乙方为甲方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追偿以及理赔阶段的案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7、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如遇特殊赔案由双方保险工作负责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力争达到共识。
十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并严格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需全额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履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未尽事宜,协商不妥时可通过法律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
(1)车辆类型:柴油车15辆、纯电动车30辆。
(2)投保险种: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均投保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无绝对免赔条款。
3、服务期限:一年。
4、最高限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613710元。(超过单项控制价和总价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序号 | 车辆类型 | 交强险保费控制价(元/台/年) | 所承接商业险项目保费控制价(元/台/年) | 承运人责任险控制价(元/台/年) | 小计(元/台/年) | 数量(台) | 合计(元/年) | |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
1 | 柴油车 | 2718 | 2485 | 6749 | 1800 | 13752 | 15 | 206280 |
2 | 纯电动车 | 2268 | 4740 | 4773 | 1800 | 13581 | 30 | 407430 |
总价控制价(元/年) | 613710 |
二、资格要求
1、在湖北省黄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比选内容。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017-2019年每年黄石地区保费收入总额均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须提供2017-2019年黄石市保险协会每年保费总额数据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五年在湖北省内承担过公交企业营运车辆保险项目。(须提供承保合同或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6、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三、服务要求:(必须提供承诺书)
1、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门掉、门夹等事故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2、车辆出险后,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跟踪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得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 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与赔付。
3、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4、投保车辆数以实际营运车辆数为准;
5、中标后向车方缴纳贰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无息退还;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和优惠条件不变;
7、已保险车辆因转出、保费等原因退保,中标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新增加的车辆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中标方代为办理;
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
范围或车辆发生场内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中标方派理赔人员参与协商赔偿处理;
9、凡互碰车辆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勘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他证明。凡碰撞事故均为同一被保险人的,必须纳入赔偿范围;
10、如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真实性针对车方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车方处理事故;
1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中标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四、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及内容编制和密封:
(1)目录;
(2)报价函(报价表);
(3)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承诺文件;
(5)按本次比选要求提供的服务方案文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附件三要求加盖公章,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标带到现场);
(7)无违法记录申明书(按照附件二要求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2)投标文件需打印装订成册。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比选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填写和加盖公章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参选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比选人将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六、比选方式
本次选取一家中选单位,按报价最低的原则选定中选人,超过两家(含两家)价格一致,则以现场抽签方式选定。如现场参选人不足三家大于一家的,评委认定是否具备充分竞争来决定是否继续开标。
七、比选地点和时间
1、比选地点: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颐阳路100号二楼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下午15:00。
3、比选文件送达时必须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比选人: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文雷
联系电话:13617217106
2020年12月03日
附件一:
报价函
序号 | 车辆类型 | 交强险保费(元/台/年) | 所承接商业险项目保费(元/台/年) | 承运人责任险(元/台/年) | 小计(元/台/年) | 数量(台) | 合计(元/年) | |
车辆损失险 | 第三者责任险 | |||||||
1 | 柴油车 | 15 | ||||||
2 | 纯电动车 | 30 | ||||||
总价(元/年) |
交强险、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均投保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100万;承运人责任险,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无绝对免赔条款。
备注:1、以上价格含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无违法记录申明书
比选人:
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愿接受招标人及用户单位监督。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的姓名)为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签约及办理相关公证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该委托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联系方式:
特此授权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 附授权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承诺书(样板)
1、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门掉、门夹等事故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2、车辆出险后,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跟踪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得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 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与赔付。
3、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4、投保车辆数以实际营运车辆数为准;
5、中标后向车方缴纳贰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无息退还;
6、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和优惠条件不变;
7、已保险车辆因转出、保费等原因退保,中标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新增加的车辆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中标方代为办理;
8、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
范围或车辆发生场内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中标方派理赔人员参与协商赔偿处理;
9、凡互碰车辆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勘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他证明。凡碰撞事故均为同一被保险人的,必须纳入赔偿范围;
10、如发生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真实性针对车方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车方处理事故;
11、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中标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合同样稿
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协议
甲方:黄石市金禾城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招标就甲方所属车辆2020年月-2021年月份(壹年)起保的车辆承保及理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营运车辆承保险种、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1、交强险;
2、承运人责任险:保费为每台车每年1800元,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每次限额20万元,单车全年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不按座位赔付,按整车赔付,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车辆在运行中因司机操作不当引起的颠簸、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损伤,门夹事故、车内乘客不慎滑、摔、跌倒等适用于承运人责任险。
3、商业险: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100万)。
4、投保车量数以实际营运车数为准。按甲方车辆上年度实际到期时间起保,并于起保日始承担责任,每年每台车辆保费在起保时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的2万元服务承诺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服务的保障,不计利息,甲方向乙方所有投保的车辆在保险期内所有事故赔款乙方按规定全部赔偿到位并且无理赔服务违约情况发生后甲方将余额全部无息退还。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车辆投保的险种进行调整,但相同险种的保费及优惠条件不变。
四、在协议有效期内,遇国家新的政策需要调整保费或有其它的新保险政策双方参照执行。
五、付费方式:甲方保险标的投保得到正式保单后原则上在一个星期内付清保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六、甲方已保险车辆因转出、报废等原因退保,乙方按条款规定退保费并负责车船税的退税手续。甲方新增加的车辆在办理保险按投保时当地新车服务中心规定由乙方代为办理,但保费必须在保险单生效前一次付清。
七、甲方按协议付费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乙方按条款及法律规定标准予以理赔。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及金额付费,乙方应及时提示甲方按协议履行协议内容,甲方应积极配合。
八、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及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它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
九、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关于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会。
十、乙方为甲方提供交通事故的方便快捷处理预案:
1、车辆出险后,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安排专人对接负责全程事故处理,包括不限于车辆定损、修理,人员伤情跟踪、用药、鉴定等涉及交通事故处、赔偿相关费用的确定,在合法合规及乙方第一时间接到出险通知的前提下,在事故赔款中扣减费用不高于事故实际费用的5%。特殊案件需双方协商解决。接到出险通知而未履行以上处理义务的,视为默认委托车方全权处理,所有流程、费用不得提出异议,伤者鉴定费、车损评估费、诉讼费等根据保险条例或法院判决进行赔付,车辆施救费以及其他未查明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物损失程度依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赔付。
2、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发生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公安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的第三方不介入处理的,乙方将派理赔人员参入协商赔偿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
3、车险实行简易小额人伤快捷处理程序,所有涉及轻微伤人案件由甲、乙及伤者提供辅助证明材料后由三方共同参与协商赔偿事宜,确定金额后由乙方理赔。涉及伤残评级,乙方具备自主评残能力,涉及需要进行鉴定的伤者可三方自主评残,若对自主评残存在异议的乙方将陪同伤者前往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4、互碰免责及简易事故处理措施:凡互碰两车均为保险人承保可自行快速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待保险人查勘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后即送往修理厂定损,无须其它证明。凡互碰两车均为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必须纳入赔偿范围,但需拍照片留证据说明事故真实性。
5、甲方购买第三者线路上的保险标的,如发生重大事故,甲方需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根据事故的真实性针对甲方的需求快捷提供预赔服务帮助甲方处理事故。
6、乙方为甲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乙方为甲方作为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追偿以及理赔阶段的案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7、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如遇特殊赔案由双方保险工作负责人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力争达到共识。
十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并严格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需全额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履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未尽事宜,协商不妥时可通过法律诉讼。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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