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预算内大项目课桌椅一批合同公告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216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浙江腾亚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预算内大项目课桌椅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216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2816.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现场后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运行,进行整体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62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正常使用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无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金胜支行(浙江腾亚工贸有限公司:35066030944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复印件。 2、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3、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9年(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所有硬件设备的维修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4、中标人需加强安装现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在实际供货时,产品应按照评分标准技术评审 产品质量评分项中提供的检测报告标准供货,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养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限:本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限9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5年的基础上增加4年。 2、质量保证: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宗原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并在合同期限内按时供货。 3、安装和调试服务:将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按有关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 、维修响应时间:我公司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点负责售后工作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如不能修复采取补救措施的,免费提供同等规格的备用产品,以保证使用单位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内每个月进行一次预防性巡检并实施维护保养。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5、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对货物提供终生维修维护服务并负责售后服务,质保期间的维修费用(包括材料)全部由我公司负责(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公司仍长期以成本价提供维修服务和所需的材料(配件、维修等)、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质保期后的维修按成本价酌情收费。 6、维修服务:上门维修。 7、技术支持:随货物向买方提交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及相关的配件和技术资料。 8、培训服务:公司免费负责培训采购人工作人员至熟练使用产品。实行质量跟踪服务,定期和不定期维修和保养,为采购人提供操作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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