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
买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塔里木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
施工地点:新疆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塔里木乙烯二期铁路专用线
采购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3月15日。
采购内容及数量:见附表。
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的是乙烯项目铁路专用线使用的投光灯塔及智能照明系统,投光灯塔具有新疆大风区业绩优先。本次采购无预付款,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成,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合同设备60%的价款,经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验收通过后支付至 95%。所供设备如无质量问题,剩余5%货款在质保期满后30内无息支付(质保期:货物交付之日起12个月)。因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复杂及特殊情况,乙方对甲方因资金紧张而逾期付款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逾期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费用。投光灯塔及智能照明系统符合相关标准及检测,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报价含税单价并含运费、安装及验收全部费用。
二、参加报价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的生产加工资质或销售资质。
三、参加报价应提交资料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四、报价。
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
五、评审
1. 评委的组成:项目部领导及物资设备部负责人。
2. 评委对参加报价的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3. 评委对参加报价的单位报价进行审查。
4. 本次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报价,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询价单位为第一候选人的评选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买方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5.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批物资的所有报价。
(1)报价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报价单位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授权谈判人串通报价损害买方利益的。
六、中选与合同签定
1、评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报价供应商,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供应商候选人。
2、在被推荐的候选人中,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供应商。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买方可以按照供应商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供应商。
3、中选的供应商应在收到确认函后10日内与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
八、物资结算
1、单价:以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
2、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九、报价单位准备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
3、供货方方税务信息一览表(样式见附件1);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塔里木120 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铁路专用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