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300000271024597001b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邯郸建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0310-2396779
招标代理机构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贺耀功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名称: |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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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4597001B01 | ||||||||||||||||||||||||||||||||||||||||||||||
招标内容: | |||||||||||||||||||||||||||||||||||||||||||||||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建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建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招标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楼顶发光字标识整体设计制作安装项目,位于太阳能“光热+”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邯郸鲲乐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水世界建筑楼顶、宿舍楼建筑楼顶。LED发光器件环保节能,该项目通过光电转换的方式,结合现场与空间独特的空间环境,利用钢构、LED灯珠、定制底色等方式,实现全天候持久广告作用、视觉冲击加深印象作用、辨识度高宣传面广作用。2.1.3 工期:15日历天 。2.1.4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2.1.5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磁县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内中华大街东侧,华强北路北侧,民有南干渠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2.1.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楼顶标识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保养,满足宣传及亮化效果作用。投标方需自行图纸设计、深化,正规设计院出具图纸,并审图机构进行审核。满足质量与安全同步要求、材料送样、工具、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供配电接通、安全措施费、高空作业费、拆改恢复、结构加固、检测、运输、仓储、以及各种设备的检验、试验和验收,调试和联调配合,试运行支持,质保和维保期内的维护保养、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和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负责办理报建手续、施工许可、城管广告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审批许可、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工商部门广告内容审批许可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证件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29 09:00 至 2024-11-02 17:30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1-20 09:00: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商务标为“明标”,技术标为“暗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与投标供应商相关的词句、语言或任何标识、暗示。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邯郸建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310-2396779招标代理机构:钟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贺耀功 电话:1817574755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310-2322176 电子邮箱:zhangheyuanqu@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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