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交运明珠”游船科研试点工程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20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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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G230017069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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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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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重庆市客轮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6379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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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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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 |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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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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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江船业有限公司 |
详见备注 |
详见备注 |
详见备注 |
2023年11月3日 |
1950000 |
王贞伦 |
高级工程师 |
0512010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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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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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工程概况:重庆市客轮有限公司所属两江游船“交运明珠”主要环渝中半岛航行,为进一步减少柴油发动机尾气中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两江游船柴油发动机所处的船舱空间、布置情况、运行参数等,实施氮氧化物(NOX)“单降”治理,实现两江游船舶柴油发动机尾气“氮氧化物削减率应达到75%(含)以上”的要求。 2.合同工期: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施工时,装船产品或设备应分别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贰台发动机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肆个日历天(含);产品装船前后均应作柴油机排气背压检测,以检测产品装船后的柴油机运行性能,确保柴油机运行安全可靠,否则为不合格,中选人应免费拆除。在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成功后,立即进行后续叁台发动机尾气治理设备的改造,其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陆个日历天(含)。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须通过“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客运船舶检验,内河船舶“检验”所有证书“记事”栏内不得有“不符合”等其他备注)。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叁周年。 3.质量标准: (1)竞选人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须满足船舶规范,与实船相符、完善合理;最终设计方案需经“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后续施工。 (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船舶检验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注:
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