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饶天平285192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年07月28日 15:41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203技辅111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28310:00时选择李珠平与茹建光、株洲市大地出租车有限公司、肖学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第三人李小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可于 202282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28519256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 室监督电话:28518393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车损评估

对李珠平当时驾驶的湘B9YX33轿车在2021年9月11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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