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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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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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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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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2)湘0203技辅111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2年8月3日10:00时选择李珠平与茹建光、株洲市大地出租车有限公司、肖学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公司、第三人李小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可于 2022年8月2日16:0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入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入围的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资质提交至本院411办公室,未提交的不予通过资质审核)。2、接受委托后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征求意见稿》(该时间从勘验的次日起计算)。3、熟悉《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4、能认真并及时完成委托工作。 提示:1、按照《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的要求确定机构选择方式。2、摇号过程、结果可在 “评估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3、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一次摇号资格。4、未按时完成委托工作的取消一次摇号资格。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构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本院411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出具书面的补充材料清单。 芦淞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电话:28519256 联系人:饶天平。 芦淞区人民法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28518393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车损评估 对李珠平当时驾驶的湘B9YX33轿车在2021年9月11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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