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及下属小学(汕头小学、下山小学)艺术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72.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6]ys[gk]2018016
预算金额72.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良镇15080101559
公告正文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及下属小学(汕头小学、下山小学)艺术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乙方莆田市联森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6]YS[GK]2018016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及下属小学(汕头小学、下山小学)艺术设备采购及安装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文艺设备 湄洲第二中心小学及下属小学(汕头小学、下山小学)艺术设备采购及安装 1 国内 729800 729800 希沃 F86EA
合计: 729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玖仟捌佰元整元(¥72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投标文件做货物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后,经试运行后,双方做最终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本批招标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
2 5 余款5%在一年后无未了事宜时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交付,延误每七日,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20%。当乙方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退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 2、当乙方发生违约时,乙方的质量合格保证金或甲方未支付的货款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甲方直接扣抵。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莆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乙方: 莆田市联森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湄洲镇港楼村前范186号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园东路269号15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良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王良镇
联系方法: 13338512898
联系方法: 15080101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13400101040014146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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