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汇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莉0731-8411510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F20220802007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天心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汇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新开铺城市更新片区部分地块开发分析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20802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新开铺城市更新片区部分地块开发分析咨询服务 设计前咨询服务 1、对新开铺城市更新片区地块项目S-1地块、S-4号地块、S-5号地块、S-10地块、S-14地块及S-15地块进行地块开发分析。主要针对新开铺片区城市更新地块拆迁成本、建设及改造投资成本、土地出让收益以及一二级联动开发资金变动趋势等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项目的后续开发提供咨询参考。
2)、采购方要求的与此相关的其他附属工作?。
2、本项目开发分析应符合实际情况,指标数据有可靠来源,能够经得起检验;财务评价客观合理,切实指导采购方进行项目前期决策和后续开发;项目开发模式策划贴合采购方采购需求和本项目的特点,项目开发结果达到采购方的各项预期目标。最终咨询报告成果应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验收评审会。
1 17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76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地块分析定位:根据每个地块的特点,分析地块开发独特性的定位,有机融合整个新开铺片区整体开发时序的铺排。
(2)地块土地测算:根据长资规发【2022】15号文件对新开铺城市更新片区内六宗土地进行地价测算。
(3)地块前期策划。
2.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现场勘察费、设备设施费、差旅费、管理费、工本费、人工费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全部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16 —— 2023-03-1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分为以下3个阶段:
(1)项目启动、现场踏勘、调研、收集并规整资料;
(2)按照甲方要求编制地块咨询报告初稿;
(3)提交正式分析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完成摸底调查成果并向甲方进行汇报,经甲方审议通过后,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完成提交最终成果分别出具6个地块的项目分析书并经甲验收通过后,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长沙汇丰支行(长沙汇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1000029340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通过以简易程序以及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相关要求,由甲方组织验收评审会。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包括土地权属资料、地块现状地形图、控规依据图、市、区政府相关批示文件等基础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
(3)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出具报告。
(5)甲方要求变更咨询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有误及做出较大修改并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重新明确有关事项。除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咨询服务费。
(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资料及文件时,乙方提交交付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乙方承接咨询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行业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乙方自身应建立完善的成果报告审查制度,严格对出具的成果进行多级把关审核,按时按质提交且保证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乙方对其出具的成果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社会安全、他人合法权利等责任,由有关机关依法予以终身追究。
(9)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相应服务。如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10)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并在公示及公开成果中隐去涉密部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分析报告成果知识产权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11)分析报告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按合同总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乙方已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甲方需按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交付相关阶段的成果后,甲方在验收前解除本协议的,视为验收通过),且不论如何,该费用应不少于该阶段约定费用的【20】%。
7.5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合同总费用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延误【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正当理由中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本合同金额 2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7.7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按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配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完成项目交接。给甲方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对甲方及相关方所受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雀园路568号1#栋1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殷家冲路与湘江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火车头公园

法定代理人: 何竞 法定代理人: 张铮

委托代理人: 李好 委托代理人: 张莉

电话: 0731-85220519 电话: 0731-84115107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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