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昌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
金额
662.7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5/0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62.7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六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中 标 通 知 书
361030202409020201-SG001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0一七年
江西跃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决定广昌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 理项目一期工程由你单位中标承建,希望双方按照招标、 投标文件确定的条 件,积极配合 ,共同努力完成此项建设工程。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现场组织结构表
特此通知!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揭琳 联系电话:13870463535
2025年01月20日
中标工程主要约定条件和经济技术指标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注:本表一式四份,招投标监管机构、招标单位、中标单位、监管部门各存一份。
姓名 | 证号 | ||
注册建造师 | 胡特 | 赣2362022202304225 | |
技术负责人 | 艾桢婷 | 36201913009530 | |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 施工员 | 万强 | 0362110100044000131 |
质量员 | 李娜 | 0362110600028000340 | |
安管员(C证) | 陈燕 | 赣建安C3(2022)0176412 | |
标准员 | 黄路 | 0362111500028000400 | |
材料员 | 马梅 | 0362311100044000001 | |
机械员 | 李志琴 | 0362411200074000004 | |
劳务员 | 徐芳芳 | 0362211300028000044 | |
资料员 | 李寸刚 | 0362411400074000005 |
工程名称 | 广昌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 | ||
建筑面积 | 1339.32平方米 | 建筑结构/层 数 | 钢结构/地下0层,地上2 层 |
工程类别 | 1类 | 中标工期 | 365 日历天 |
招 标 控 制 价 | 6627753.77 元 | ||
竞争条件 | 下浮让利系数β=0.940 | ||
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μ=0.975 | |||
中 标 总 造 价 | 5914157.92元 | ||
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质量等级 | 合格 |
中标工程 范 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载明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中控车间、综合厂房一、综合厂房二、沼液处理池、室外铺装景观、洗车位基础、臭气净化装置基础、沼气火炬基础、沼气柜、凝水井、厌氧罐基础、深 度生化池、污泥池、餐厨垃圾用地大门、大件垃圾用地大门等。 | ||
工程质量 创优奖罚 措 施 | / | ||
工 程 款 支付办法 | 施工合同签订且施工方进场后按合同价的 30%预付工程款,已完成 工程造价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 30%前不予扣回,已完成工程造价累计达 到签约合同价 30%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固定比例,从应付工程款金 额中分期扣回,在已完成工程造价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 80%前全额扣 完。具体扣回固定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超出 30%的部分,每实际完成 签约合同价 1%的工程量,扣回实际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工程量完成 2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 16%;工程量完成 4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 32%;工程量完成 6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 48%;工程量完成 80%时,支 付至合同价的 64%;工程量完成 100%时,付至合同价格的 80%;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0%;工程结算经项目办和县财政联合评 审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 97%;余下 3%的价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按住 建部有关保修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当在质 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 ||
中标人 诚 信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保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金。 | |
中标人 诚 信 承 诺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投标人对 招标人的 优惠措施 及其他条 件 说 明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备注 |
履 约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合同金额的 8.5% |
担保期限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 |
担保方式 |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 |
支 付 担 保 | 担保金额 | 元 |
担保期限 | ||
担保方式 | ||
合 同 补 充 条 款 | 1.合理低价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为施 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 |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明 的 问 题 |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无效。 | ||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 招标单位: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25年01月20日 |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签 收 |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签收人: 2025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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