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wz2024-c3-046-wzqt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钟晴虹0774-2833676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梓烨0774-385993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YZLWZ2024-C3-046- WZQT)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YZLWZ2024-C3-046-WZQT)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WZ2024-C3-046-WZQT 二、项目名称: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梧州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梧州市河东防洪堤西门口段5号铺 成交金额:壹拾玖元伍角捌分(¥19.5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洗涤设备应符合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T13171.1、 GB /T13171.2、 GB /T26396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筱雄(组长)、程海燕、卢国松(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固定采购代理收费4500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 2. 成交供应商(梧州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63.32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梧州市人民医院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 联系方式:钟晴虹,0774-283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B栋1单元1008号房 联系方式:朱梓烨、覃文思,0774-385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梓烨、覃文思 电 话:0774-3859935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ZLWZ2024-C3-046-WZQT 采 购 人:梧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5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4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69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新 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008 号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WZ2024-C3-046-WZQT 项目名称: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洗涤品目和单价上限价明细表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服务要求
01医院职工工作被服 洗涤服务1 项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完成 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 作。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 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 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 法使用。实行每天规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采购 人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收送次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 收送次数。有专用运输车辆(封闭式车辆),并保证车 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2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的承接 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包括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008 号房财务 部)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到付,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因此造成供应 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邮箱:wuzhouyunlong@163.com。 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及邮费交纳银行账户: 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账号:8113001014500158361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据的,供 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 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008 号房)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3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108 号房)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梧州市人民医院 名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 139 号 联系方式:钟晴虹,0774-2833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008 号房 地 联系方式:朱梓烨、覃文思,0774-385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梓烨、覃文思 电 话:0774-3859935 附件:洗涤品目和单价上限价明细表 4 附件:洗涤品目和单价上限价明细表
序号衣物名称单位单价上限价(元)
1医护服1.96
2行政服1.25
3工作裤1.05
4洗手衣1.05
5洗手裤1.05
6医生被套2.26
7医生床单1.96
8医生枕套0.61
9衣物袋1.69
10大毛巾1.05
11大窗帘3.39
12蚊帐2.26
合计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1 年/12 项合计单价 19.58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2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 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4 年 1 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 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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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 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 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 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 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1.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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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本项目不需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 的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1.本项目磋商总报价应包括: ①合同范围内所有布草的收送运输、洗涤、消毒、检验、烘干、修补、叠好、熨平、包装。 ②洗涤人工费、水电费、设备费、洗涤场地改造搬迁费、检测费、税金及合理的利润 等所有费用(因人为破损须另行增补布草的除外)。 2.报价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所列的衣物名称,列明明细单价,结算价=成交供应商某衣物单价* 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有单价不能改变);最终以双方核对并同意的实际金额进 行结算。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3000 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 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 公司梧州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70007462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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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 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 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 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 无效磋商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4 年 8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负偏离 1 项及以上则磋商无效)。
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 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 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 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授权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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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成交金额的 0%(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竞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如:由成交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附件 1),保 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政府采购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 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 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 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 证金。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 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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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4-3859935,通 讯地址: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神冠豪都 B 栋 1 单元 1008 房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 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 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 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4500 元。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500158361
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 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 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 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 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 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 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 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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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 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12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梧州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 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第二款及《广 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 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 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4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5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6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 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 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 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 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 18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 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 据本须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 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 19 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 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 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 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 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 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 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 20 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 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合同公告 本项目不须要进行合同公告。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 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 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1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纪检监察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投诉 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 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22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 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 附件 1: 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 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 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联系电话:年月日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 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 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5.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预算金额:/。
序号标的的 名称数量及 单位所属 行业▲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1医院职 工工作 被服洗 涤服务1 项其他未 列明行 业一、项目概况 职工工作服,床单、被套、枕套、洗手衣裤、蚊账、窗 帘等各种非病源污染布草用品的清洗、烘干、破损修补。每 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完成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 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二、具体要求 总体要求: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完成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运输、消毒、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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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修补、熨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 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 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实行每天规 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收 送次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有专用运输车辆(封 闭式车辆)至少 1 辆,并保证车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供应商负责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布草,送洁 布草。实行每天规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采购人实际 工作需要须增加收送次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约定收送布草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 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月洗涤费用的 30%以下的费用,并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 按无效处理。 2、供应商应拥有专用运输车辆(封闭式车辆),运送 车辆分为有污染布草运送车辆与清洁布草运送车辆,并保证 车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3、采购人的布草为普通布草,普通布草是指:已使用 并无病源污染的衣服、被单、床单、辅料等布草; 4、供应商须对工衣类洗涤前分检掏兜:将医护人员白 大衣口袋中遗留下的圆珠笔、签字笔、口红、手纸等物品掏 出;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服,洗涤前先将衣领、袖口先用衣刷 刷干净。 5、须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对所有布草进行洗涤,洗涤 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洗擦设备应在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 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国家制定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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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应符合新的标准要求。 6、洗涤场所应严格区分污染区和清洁区,原则上毎年 二次不定期进行洗涤场所的卫生检验,时间由采购人决定,由供应商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 报告,检测费由供应商支付。洗涤场所的排污处理及费用由 供应商承担,如洗涤场所及排污等被相关环保、卫生等行政 管理部门处罚,则处罚金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 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处理。 7、采购人不负责提供给供应商工作人员休息场所,仅 提供各类布草的中转场地。 8、采购人可不定期到供应商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 行监督和指导,主要包括:对清洗作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 洗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量进行验收,要求供应商抽查合格 率达到 100%。 9、采购人不定期对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满 意度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患者、患者家属和采购人的医务人 员。要求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必须达到 90% 以上。 10、洗衣单、返洗单、布草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 一切单据均由供应商提供。 11、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洗涤和配 送任务,做到日收日送。如清洗不符合洗涤质量要求和洁净 度要求的,应免费返回重洗。若一个月内有 5%以上的布草 洗涤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的,除免费重洗外,还应按该 月洗涤费的 10%付给采购人作为赔偿。供应商须在响应文 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处理。 12、所有项目的罚款及应赔偿采购人的款项在当月洗涤 服务费中一并扣除。 13、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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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 (二)项目特殊要求: 1、对有破损或无钮扣、裤带的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 及补钉钮扣,实在无法缝补的,应予以报废。因采购人人为 原因或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采购人自行补充。因供 应商洗涤不当导致常规物品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采 购人提供物品清单与供应商联合确定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费 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处理。 2、如未符合洗涤要求或未缝补好的布草送到医务人员 或病人手上引起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 纠纷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人员卫生要求: ①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体检档 案。上岗前,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草 的工作。 ③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穿戴清洁的 工作衣帽,佩戴员工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应戴口罩和手 套。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接受 采购人管理部门监督。 ④接触污染布草后和接触洗涤后布草前应洗手、消毒。 2、洗涤场所及过程(包括运送)的卫生要求达到国家 生和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要求。 3、洗涤消毒设备及耗材的要求 ①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 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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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洗涤服务机构宜使用以下消毒设备:封闭式蒸汽高温 消毒、臭氧消毒器、二氧化氯气体发生器或经卫生行政部门 许可的消毒器械,按照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③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T13171.1、GB /T13171.2、GB /T26396 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低磷和无磷的洗涤 剂。 ④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 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避免对 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洗涤布草的损坏。 ⑤医疗布草与非医疗布草不得混洗;专锅洗或专机洗涤 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⑥上下水道设备齐全,有条件的洗涤机构可将洗涤设备 配备双排水系统,可再次消毒便于循环预洗使用,污水及废 弃物的排放应符合 DB11/307 及国家有关规定。 4、缝补要求 ①布草如出现有破损或缺失纽扣的,应及时规范缝补和 补钉; ②缝补的布料颜色、质地、纹理;及补钉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被服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有明显色差;③破损布草需缝补的,应在交接时向采购人提供补衣 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5、洗涤设备要求洗衣机数量充足,满足洗涤需求。为 避免在洗涤和漂洗环节造成二次污染,洗衣机在开始工作前 要进行高温消毒处理。 6、衣被的分类和洗涤消毒要求 ①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洗涤。 ②婴儿衣被应单独分机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 ③彩色布草应单独分色洗涤,烘干。 ④布草应采用高温洗涤(除受热易变形材料特殊布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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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 7、① 晒、烘 ② 与其他 8、① ② 补的, 9、① 非污染 收集箱 ② 数量送 ③ 手套、 10 ① 车辆和 ② ③ 毒方法 ④ 被,不 三、羊毛类织物)外 衣被晾(烘)干、对工作人员和病人 干、熨烫、摺叠和 儿科衣被应有专用 衣被混淆。 8、洗净衣被质量要求 洗净衣被要做到无 免费对有破损、掉 以书面方式提请采 9、衣被收集运送要求 收集要求;每个病 被服。衣被收集袋 使用后须消毒。收 每天按时到医院指 回,不能丢失布草 收污布草人员须做 口罩、帽子等。 、衣被收集运送工 供应商应分别配置 容器,采取封闭方 专用运输工具应根 运输工具如运送感 参照《医疗机构消 运送通道:应按采 得交叉通行。 、洗涤品目和单价)。 熨烫、摺叠、衣被,衣被洗 储存,不得混 烘干、熨烫摺叠 异味、无臭味 纽扣的布草进行 购人办理布草 区设专用衣被收(箱)应保持密 集箱由采购人 定地点定时收 。 好个人防护措 具配置要求 运送污染布草 式运送,不应 据污染情况定 染性布草后应 毒技术规范》购人规定的洁 上限价明细表储存要求 涤消毒后要分区晾 杂。 储存衣被处,不可 、无污渍、无破损。修补,实在不能修 报废。 集袋(箱),收集 闭直至清洗。衣被 提供。 、送出洗的布草,按 施,如穿戴防护服、 和清洁布草的专用 与非布草混装混运。期清洗消毒。 一用一清洗消毒,消 执行。 污专用通道装卸衣
序号衣物名称单位单价上限价(元)
1医护服1.96
30
2行政服1.25
3工作裤1.05
4洗手衣1.05
5洗手裤1.05
6医生被套2.26
7医生床单1.96
8医生枕套0.61
9衣物袋1.69
10大毛巾1.05
11大窗帘3.39
12蚊帐2.26
合计医院职工工作 被服洗涤服务1 年/12 项合计单价 19.58
一、商务最低要求
服务期限、完成期限 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12 个月。 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天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定时收污被服、并按数量送回洗好的被服。 服务地点:梧州市人民医院。
报价要求1.本项目磋商总报价应包括: ①合同范围内所有布草的收送运输、洗涤、消毒、检验、烘干、修补、叠好、熨平、包装。 ②洗涤人工费、水电费、设备费、洗涤场地改造搬迁费、检测费、税金 及合理的利润等所有费用(因人为破损须另行增补布草的除外)。 2.报价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所列的衣物名称,列明明细单价,结算价=成交供应 商某衣物单价*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有单价不能改变);最终以双 方核对并同意的实际金额进行结算。(以所列衣物的单价合计作为评审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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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的服务量,每月月底与采购人 进行一次服务费用的核算,双方如无异议,次月月初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核实确认后 1 个月内 以转账形式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
二、验收标准
1.符合行业标准: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 合格证;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T13171.1、 GB /T13171.2、 GB /T26396 标准的相关要求。2.考核标准:每天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定时收、送出洗的被服,按数量送回,不能丢失布草。洗净衣被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破损。 3.验收方式:(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共同对送还的洗涤成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被服、数 量及洗涤质量。 (2)供应商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填写验收交接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验收检查中确认洗涤质量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收回返工。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其他要求: 供应商可以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以及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32 附件: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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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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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大型、 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35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 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 36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 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授权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37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 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 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 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 3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 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 件中授权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 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库〔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39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0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 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
1价格分(1)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 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10 分
41
价得分为 10 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 分
2技术分评审因素
2.1项目服务方 案分(满分 35 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进行评分:①详细完整的洗涤流程; ②能保证洗涤质量的措施,完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③洗涤医用布草隔离洗涤规范; ④交接送流程,消毒规范,管理条例; ⑤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职责明确; ⑥设备规范化安全管理,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检查细则。 注:①-⑦项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 5 分,其中,内容合理完整(2 分)、实际操作性强(2 分)、对应本项目要求(1 分)、内容缺 项或不对应(0 分),满分 35 分。35 分
2.2服务承诺分(满分 25 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①档案建立与管理:包括管理档案、投诉与回访记录等;②服务响应措施; ③质量承诺:投诉处理及回访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科室满意率等; ④应急预案; ⑤能确保洗涤质量的措施。 注:①-⑤评分标准,每项最高得 5 分,其中,内容合理完整(1 分)、实际操作性强(2 分)、对应本项目要求(2 分)、内容 缺项或不对应(0 分),满分 25 分。25 分
3商务分评审因素
3.1配送车辆分 (满分 4 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每辆得 1 分,满分 4 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购置发票(或 租赁合同)以及照片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 分
42
3.2拟投入人员 分(满分 10 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投入工作人员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满分 10 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 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0 分
3.3资信分(满分 10 分)供应商经营洗涤服务时的相关排污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标准 要求,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得 10 分。(提供相关审核 意见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 分
3.4业绩分(满分 6 分)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 服务项目的业绩,(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个项目得 3 分,满分 6 分。6 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 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 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 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4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44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45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6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47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48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49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0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51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2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53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54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55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衣物名称单位单价备注(单价上限价/元)
1医护服1.96
2行政服1.25
3工作裤1.05
4洗手衣1.05
5洗手裤1.05
6医生被套2.26
7医生床单1.96
8医生枕套0.61
9衣物袋1.69
10大毛巾1.05
11大窗帘3.39
12蚊帐2.26
单价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注:供应商须按本项目所列的衣物名称,列明明细单价,结算价=成交供应商某衣物 单价*数量(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所有单价不能改变);最终以双方核对并同意的实际金 额进行结算。(以所列衣物的单价合计作为评审价)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6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5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58 授权委托书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 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59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所竞分标: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服务期限、完成期限 及服务地点
报价要求
付款方式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最低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0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标的 的名 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1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分标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 职业资格或者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日 期 : 62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 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4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65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6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67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8 第六章 合同文本 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目合同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 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洗涤品目的成交单价明细表
序号衣物名称单位(数量:1)成交单价(元)
1医护服
2行政服
3工作裤
4洗手衣
5洗手裤
6医生被套
7医生床单
8医生枕套
9衣物袋
10大毛巾
11大窗帘
69
12蚊帐
单价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二、合同金额 2.1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结算价)=乙方成交的某衣物单价*数量(在合同履行期 限内所有单价不能改变)。 2.2 合同金额包含: ①合同范围内所有布草的收送运输、洗涤、消毒、检验、烘干、修补、叠好、熨平、包装。 ②洗涤人工费、水电费、设备费、洗涤场地改造搬迁费、检测费、税金及合理 的利润等所有费用(因人为破损须另行增补布草的除外)。 三、服务的内容及范围 1、服务内容及范围包括甲方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所有医疗辅料、床单、被套、枕套、手术衣、工作服、窗帘等各种布草用品的清洗、烘干、破损修补、定期消毒。 2、乙方从甲方指定地点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暂存、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烫、折叠、包装到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3、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每日的洗涤数量进行增减。 日起,至 2025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即从 2024 年 月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乙方完成当月的服务量,每月月底与甲方进行一 次服务费用的核算,双方如无异议,次月月初由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法律规章制度 要求的税务发票后,甲方收到发票并核实确认后 1 个月内以转账形式支付上个月的服 务费用。 六、项目服务要求 总体要求:每天到甲方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完成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 各环节工作。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 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 方法使用。实行每天规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收送次 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有专用运输车辆(封闭式车辆),并保证车辆每 70 日进行消毒清洗。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乙方负责每天到甲方指定地点收污布草,送洁布草。实行每天规定时间段定 时收送制度,如因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收送次数,乙方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如果乙方不按上述约定收送布草影响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洗涤费用的 30%以下的费用,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应拥有专用运输车辆(封闭式车辆),运送车辆分为有污染布草运送车 辆与清洁布草运送车辆,并保证车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3、甲方的布草为普通布草,普通布草是指:已使用并无病源污染的衣服、被单、床单、辅料等布草; 4、乙方须对工衣类洗涤前分检掏兜:将甲方医护人员白大衣口袋中遗留下的圆 珠笔、签字笔、口红、手纸等物品掏出;对甲方医护人员的工作服,洗涤前先将衣领、袖口先用衣刷刷干净。 5、须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对所有布草进行洗涤,洗涤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 求;洗擦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 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国家制定新标准,应符合新的标准要求。 6、洗涤场所应严格区分污染区和清洁区,原则上毎年二次不定期进行洗涤场所 的卫生检验,时间由甲方决定,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 测报告,检测费由乙方支付。洗涤场所的排污处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洗涤场所及 排污等被相关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则处罚金由乙方承担。 7、甲方不负责提供给乙方工作人员休息场所,仅提供各类布草的中转场地。 8、甲方可不定期到乙方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主要包括:对 清洗作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洗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量进行验收,要求乙方抽查合 格率达到 100%。 9、甲方不定期对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患 者、患者家属和甲方的医务人员。要求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必须达到 90%以上。 10、洗衣单、返洗单、布草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一切单据均由乙方提供。 71 11、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做到日收日送。如清洗不符合洗涤质量要求和洁净度要求的,应免费返回重洗。若一个月内有 5%以 上的布草洗涤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的,除免费重洗外,还应按该月洗涤费的 10%付 给甲方作为赔偿。 12、所有项目的罚款及应赔偿甲方的款项在当月洗涤服务费中一并扣除。 13、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对方。 (二)项目特殊要求: 1、对有破损或无钮扣、裤带的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及补钉钮扣,实在无法缝 补的,应子以报废。因甲方人为原因或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甲方自行补充。因乙方洗涤不当导致常规物品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甲方提供物品清单与乙方 联合确定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未符合洗涤要求或未缝补好的布草送到医务人员或病人手上引起法律纠纷 及经济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人员卫生要求: ①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上岗前,要经过卫生 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工 作人员不应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草的工作。 ③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员工工 作牌,保持个人卫生,应戴口罩和手套。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活动,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监督。 ④接触污染布草后和接触洗涤后布草前应洗手、消毒。 2、洗涤场所及过程(包括运送)的卫生要求达到国家生和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 的强制要求。 3、洗涤消毒设备及耗材的要求 ①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 格证。 ②洗涤服务机构宜使用以下消毒设备:封闭式蒸汽高温消毒、臭氧消毒器、二 72 氧化氯气体发生器或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消毒器械,按照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 用。 ③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T13171.1、 GB /T13171.2、 GB /T26396 标准的相 关要求。鼓励采用低磷和无磷的洗涤剂。 ④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 使用。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避免对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洗涤布草的损坏。 ⑤医疗布草与非医疗布草不得混洗;专锅洗或专机洗涤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⑥上下水道设备齐全,有条件的洗涤机构可将洗涤设备配备双排水系统,可再 次消毒便于循环预洗使用,污水及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 DB11/307 及国家有关规定。 4、缝补要求 ①布草如出现有破损或缺失纽扣的,应及时规范缝补和补钉; ②缝补的布料颜色、质地、纹理;及补钉的纽扣大小、颜色应与原来被服基本 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有明显色差; ③破损布草需缝补的,应在交接时向甲方提供补衣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 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5、洗涤设备要求洗衣机数量充足,满足洗涤需求。为避免在洗涤和漂洗环节造 成二次污染,洗衣机在开始工作前要进行高温消毒处理。 6、衣被的分类和洗涤消毒要求 ①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洗涤。 ②婴儿衣被应单独分机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 ③彩色布草应单独分色洗涤,烘干。 ④布草应采用高温洗涤(除受热易变形材料特殊布草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外)。 7、衣被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要求 ①对甲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衣被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晒、烘干、熨烫、摺 叠和储存,不得混杂。 ②儿科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处,不可与其他衣被混淆。 8、洗净衣被质量要求 ①洗净衣被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破损。 73 ②免费对有破损、掉纽扣的布草进行修补,实在不能修补的,以书面方式提请 甲方办理布草报废。 9、衣被收集运送要求 ①收集要求;每个病区设专用衣被收集袋(箱),收集非污染被服。衣被收集袋(箱)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衣被收集箱使用后须消毒。收集箱由甲方提供。 ②每天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定时收、送出洗的布草,按数量送回,不能丢失布 草。 ③收污布草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 10、衣被收集运送工具配置要求 ①乙方应分别配置运送污染布草和清洁布草的专用车辆和容器,采取封闭方式 运送,不应与非布草混装混运。 ②专用运输工具应根据污染情况定期清洗消毒。 ③运输工具如运送感染性布草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医疗机构 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④运送通道:应按甲方规定的洁污专用通道装卸衣被,不得交叉通行。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清洗消毒的布草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不合格时有权退回重 洗,拒付相应洗涤费,直至要求乙方赔偿。如对所洗布草的消毒效果有异议,可双方 共同指定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取样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有权随时派人员查看乙方洗涤车间、设备设施、卫生消毒等情况,检查 监督乙方是否按工艺流程分检、消毒、洗涤、熨烫、缝补、装运等,并随时提出意见 和建议,乙方要根据甲方反馈进行改进,提高洗涤服务质量。 3、甲方工作人员同乙方人员共同做好所洗布草的清点验收工作,甲方尽量给乙 方收送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 4、甲方有权对乙方清洗作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洗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量进 行验收。要求乙方抽查合格率达到 100%. 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 的对象为患者、患者家属和甲方的医务人员。要求乙方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 满意度必须达到 90%以上。 74 6、因甲方人为原因或病人人为原因导致布草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甲方 自行补充。因乙方洗涤不当导致布草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甲方提供物品清单 与乙方联合确定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洗涤的常规物品正常淘 汰年限不同种类布草类常规使用 1-2 年。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制定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布草运送、洗涤消 毒操作流程等。对工作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和能力培训后才能上岗,所有人员必须熟练 掌握布草洗涤消毒技术和医院感染防护基本要求,若出现感染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须具备洗涤、干衣设备及其它所需设备,洗衣房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进 行管理。 3、乙方的服务管理工作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接受甲方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严格执行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事 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每日要做好对洗涤物品的认真清点、登记、浸泡、消毒、清洗、修补、折叠、收发等工作。乙方洗涤布草的数量清点、交接由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履行交接手续 及签字确认。 5、乙方保证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对所有布草进行洗涤,其洗涤车间、洗涤工艺 流程、人员卫生等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并对所洗布草按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进 行分检、消毒,按规定对洗涤布草进行分机洗涤。 6、乙方洗涤、收送服务要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的相关标准要求。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化学溶剂消毒、高温消毒足量到位,洗涤干净、熨 烫平整、折叠规范。 8、认真做好洗涤布草的交接清点,数据要准确,保障布草清洁干净,按时收回 与送达科室;免费提供运送周转使用的车辆、物品、工具等。 9、原则上每年二次不定期进行洗涤场所的卫生检验,时间由甲方决定,由乙方 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由乙方支付。洗涤场所 的排污处理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洗涤场所及排污等被相关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 门处罚,则处罚金由乙方承担。 75 10、保障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交给的洗涤任务,避免发生洗涤布草不能及时送 回甲方,影响甲方正常运作的事件。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洗涤任务和要求,致 使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发生有破损的布草,乙方认定破损无法再使用时,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暂停 周转使用,并妥善存放、做好记录。 12、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障甲方对布草正常周转使用前提下 的应急需求。 13、乙方承诺,甲方对乙方清洗消毒作业,洗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量抽查的 合格率达到 100%;甲方对乙方的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必须达到 90%以上。 1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的相关标准要求,造成院内感染和 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乙方的项目服务要求(包含:项目基本要求、项目特 殊要求、服务工作质量要求)不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甲方有 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外,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如果连续两次或 1 年累计超过 3 次清洗消毒作业、洗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 量抽查的合格率达不到 100%或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调查达不到 90%,洗涤服务质量考核表评分达不到 9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 76 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梧州市。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议商定。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两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甲方(章)梧州市人民医院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 139 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77 项目采购(货物、服务类)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梧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成交/中标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 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 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货物、服务类采购合同的验收、入库等制度,对采购内容及 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 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的采购工作,不得在学术活动 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五、乙方不得以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不 得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者,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列入医院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 六、乙方指定 作为授权代表对接业务。授权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 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对接。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 78 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者,列入医院招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 七、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如乙方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 理。 八、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梧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甲方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9 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标的 的名 称数量 及单 位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1医院 职工 工作 被服 洗涤 服务1 项一、项目概况 职工工作服,床单、被套、枕套、洗手衣裤、蚊账、窗 帘等各种非病源污染布草用品的清洗、烘干、破损修补。每 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完成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 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 二、具体要求 总体要求: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被服,送洁被服。完成定时收取、清点、登记、分类包装、运输、消毒、清洗、烘干、修补、熨烫、折叠、交接与质量验收等各环节工作。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 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 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实行每天规 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须增加收 送次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有专用运输车辆(封 闭式车辆)至少 1 辆,并保证车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一)项目基本要求: 1、供应商负责每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收污布草,送洁布 草。实行每天规定时间段定时收送制度,如因采购人实际工 作需要须增加收送次数,供应商须无条件增加收送次数。如 果供应商不按上述约定收送布草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 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月洗涤费用的 30%以下的费用,并有权单 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 处理。 2、供应商应拥有专用运输车辆(封闭式车辆),运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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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分为有污染布草运送车辆与清洁布草运送车辆,并保证车 辆每日进行消毒清洗。 3、采购人的布草为普通布草,普通布草是指:已使用并 无病源污染的衣服、被单、床单、辅料等布草; 4、供应商须对工衣类洗涤前分检掏兜:将医护人员白大 衣口袋中遗留下的圆珠笔、签字笔、口红、手纸等物品掏出;对医护人员的工作服,洗涤前先将衣领、袖口先用衣刷刷干 净。 5、须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对所有布草进行洗涤,洗涤流 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洗擦设备应在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的 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适用范 围和方法使用。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国家制定新标准,应 符合新的标准要求。 6、洗涤场所应严格区分污染区和清洁区,原则上毎年二 次不定期进行洗涤场所的卫生检验,时间由采购人决定,由 供应商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 告,检测费由供应商支付。洗涤场所的排污处理及费用由供 应商承担,如洗涤场所及排污等被相关环保、卫生等行政管 理部门处罚,则处罚金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 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处理。 7、采购人不负责提供给供应商工作人员休息场所,仅提 供各类布草的中转场地。 8、采购人可不定期到供应商的洗涤现场对工作质量进行 监督和指导,主要包括:对清洗作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洗 涤条件、环境和洗涤质量进行验收,要求供应商抽查合格率 达到 100%。 9、采购人不定期对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 度调查,调查的对象为患者、患者家属和采购人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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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清洗、消毒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必须达到 90%以上。 10、洗衣单、返洗单、布草报废单、洗涤服务投诉单等 一切单据均由供应商提供。 11、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洗涤和配 送任务,做到日收日送。如清洗不符合洗涤质量要求和洁净 度要求的,应免费返回重洗。若一个月内有 5%以上的布草 洗涤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的,除免费重洗外,还应按该 月洗涤费的 10%付给采购人作为赔偿。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 中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处理。 12、所有项目的罚款及应赔偿采购人的款项在当月洗涤 服务费中一并扣除。 13、合同到期或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知会 对方。 (二)项目特殊要求: 1、对有破损或无钮扣、裤带的布草给予免费缝补更换及 补钉钮扣,实在无法缝补的,应予以报废。因采购人人为原 因或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采购人自行补充。因供应 商洗涤不当导致常规物品在正常淘汰年限内报废的,由采购 人提供物品清单与供应商联合确定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费用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 按无效处理。 2、如未符合洗涤要求或未缝补好的布草送到医务人员或 病人手上引起法律纠纷及经济损失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纠 纷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服务工作质量要求: 1、人员卫生要求: ①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体检档案。 上岗前,要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②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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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直接接触清洁布草的 工作。 ③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穿戴清洁的 工作衣帽,佩戴员工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应戴口罩和手 套。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及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接受 采购人管理部门监督。 ④接触污染布草后和接触洗涤后布草前应洗手、消毒。 2、洗涤场所及过程(包括运送)的卫生要求达到国家生 和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要求。 3、洗涤消毒设备及耗材的要求 ①洗涤设备应符合 GB/T 19891、GB25116,具备国家有 关部门认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②洗涤服务机构宜使用以下消毒设备:封闭式蒸汽高温 消毒、臭氧消毒器、二氧化氯气体发生器或经卫生行政部门 许可的消毒器械,按照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 ③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 GB /T13171.1、 GB /T13171.2、GB /T26396 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低磷和无磷的洗涤剂。 ④使用的消毒剂应合法、有效,并在产品有效期内按照 批准的适用范围和方法使用。使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避免对 工作人员的伤害和对洗涤布草的损坏。 ⑤医疗布草与非医疗布草不得混洗;专锅洗或专机洗涤 设备应有相应标识。 ⑥上下水道设备齐全,有条件的洗涤机构可将洗涤设备 配备双排水系统,可再次消毒便于循环预洗使用,污水及废 弃物的排放应符合 DB11/307 及国家有关规定。 4、缝补要求 ①布草如出现有破损或缺失纽扣的,应及时规范缝补和 补钉; ②缝补的布料颜色、质地、纹理;及补钉的纽扣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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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应与原来被服基本一致,不可过大、过小或有明显色差;③破损布草需缝补的,应在交接时向采购人提供补衣单,标明名称及数量,缝补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5、洗涤设备要求洗衣机数量充足,满足洗涤需求。为避 免在洗涤和漂洗环节造成二次污染,洗衣机在开始工作前要 进行高温消毒处理。 6、衣被的分类和洗涤消毒要求 ①病人衣被和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分机洗涤。 ②婴儿衣被应单独分机洗涤,不可与其它衣被混洗。 ③彩色布草应单独分色洗涤,烘干。 ④布草应采用高温洗涤(除受热易变形材料特殊布草物(化纤、羊毛类织物)外)。 7、衣被晾(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要求 ①对工作人员和病人衣被,衣被洗涤消毒后要分区晾晒、烘干、熨烫、摺叠和储存,不得混杂。 ②儿科衣被应有专用烘干、熨烫摺叠储存衣被处,不可 与其他衣被混淆。 8、洗净衣被质量要求 ①洗净衣被要做到无异味、无臭味、无污渍、无破损。 ②免费对有破损、掉纽扣的布草进行修补,实在不能修 补的,以书面方式提请采购人办理布草报废。 9、衣被收集运送要求 ①收集要求;每个病区设专用衣被收集袋(箱),收集 非污染被服。衣被收集袋(箱)应保持密闭直至清洗。衣被 收集箱使用后须消毒。收集箱由采购人提供。 ②每天按时到医院指定地点定时收、送出洗的布草,按 数量送回,不能丢失布草。 ③收污布草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帽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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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① 辆和容 ② ③ 毒方法 ④ 不得交 三、衣被收集运送 供应商应分别配 器,采取封闭方 专用运输工具应 运输工具如运送 参照《医疗机构 运送通道:应按 叉通行。 、洗涤品目和单工具配置要 置运送污染 式运送,不 根据污染情 感染性布草 消毒技术规 采购人规定的 价上限价明求 布草和清洁布草 应与非布草混装 况定期清洗消毒 后应一用一清洗 范》执行。 洁污专用通道装 细表的专用车 混运。 。 消毒,消 卸衣被,
序号衣物名称单位单价上限价(元)
1医护服1.96
2行政服1.25
3工作裤1.05
4洗手衣1.05
5洗手裤1.05
6医生被套2.26
7医生床单1.96
8医生枕套0.61
9衣物袋1.69
10大毛巾1.05
11大窗帘3.39
12蚊帐2.26
合计医院职工工 作被服洗涤 服务1 年/12 项合计单价 19.58
6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 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梧州市人民医院的医院职工 工作被服洗涤服务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医院职工工作被服洗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梧州市顺 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4 人,营业收入为_15万元,资产总额为_8万 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梧州市顺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口 期: 2024年8月5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l 1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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