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9]57号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文件:关于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监理、检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的资金情况说明。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受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该项目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咸丰县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XXF19-015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一期工程面积40694平米,包括建筑工程下沉广场层商业及站前地下交通枢纽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地下三层,一期范围内的结构工程、安装预埋管工程、内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广场铺装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为A1路、C1路、C2路、D1路、D2路的道路工程、结构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部分的场坪工程;B1路K0+170~终点段和B2路K0+000~K0+140段的路基土石方及边坡工程。
5.招标服务内容:咸丰高铁站前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6. 最高限价:本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工程结算价的6‰,本项目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8亿元,采用优惠率(百分数)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终跟踪审计费=工程结算价×6‰×(1-中标优惠率)。
7.服务期限:从采购人通知要求进场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所需资料至采购人为止。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内容;
3.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具有类似跟踪审计服务业绩。
4. 投标人在本项目中须派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3名。
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审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现场工作人员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供应商单位注册或造价员资格,所有拟派人员的近三个月(2018年12月、2019年1月、2019年2月)有效证明材料(交纳社保发票和核定单或汇款回单)(注:社保明细表如为网上打印且上面注明“等同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有效)。
6.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 35号)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交)。
8.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若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9.投标人应参加政府招标活动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4月2日8时30 分至 2019 年4月9日17时 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咸丰分中心”(网址:http://xf.eszggzy.cn/xf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即完成报名。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
4.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交纳,在开标前提交,交纳时必须以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能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以及个人、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形式交纳。缴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达时间以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开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42130417702019040200000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捌佰元整(¥16800.00)
五、公告期限: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六、 相关政策执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一(咸丰县楚蜀大道186号农业局三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九、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中约定规定,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f.eszggzy.cn/xfweb/ )、
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xfgov/index.html) 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咸丰县交通局12楼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718-6799981
招标代理机构: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160号(县交通局斜对面)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718-6819057
利川市诚信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分公司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