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cd-(23)155
预算金额101.66万元
招标公司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陈刚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凯怡
中标公司醴陵市麦田保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杨北海
中标公司株洲市瓷城市容保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汪建良
公告正文
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3-12-18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23]000206 委托代理编号:ZPCD-(23)155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8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12-18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汉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416室) 定标时间:2023-12-18 15:00
四、磋商情况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中路586号 联系人:陈奕宇 联系电话:13873691203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凯怡 联系电话:13973618680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汉财采计[2023]000206 委托代理编号:ZPCD-(23)155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1 |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 详细 | 1016609.64 |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8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3-12-18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寿分公司(汉寿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416室) 定标时间:2023-12-18 15:00
四、磋商情况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报价(元) | 综合评分 |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 政策支持原因 | 评审结果 |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
---|---|---|---|---|---|---|---|---|
株洲市瓷城市容保洁有限公司 | 汪建良 | 1008200 | 99.5 | 第1名 | 无 | |||
醴陵市麦田保洁有限公司 | 杨北海 | 1015580 | 64.15 | 第2名 | 无 | |||
醴陵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张红 | 1016000 | 61.81 | 第3名 | 无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成交金额(大写) | 联系人 | 供应商地址 |
---|---|---|---|---|---|
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 株洲市瓷城市容保洁有限公司 | 1008200 | 壹佰万零捌仟贰佰元 | 汪建良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11号 |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汉寿县城区主次干道“牛皮癣”小广告清除保洁项目 | ||||
成员名单: |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组长 | 袁立新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员 | 童成花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采购人代表 | 陈刚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中路586号 联系人:陈奕宇 联系电话:13873691203 采购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凯怡 联系电话:13973618680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5栋501、502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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