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y2024-hw242-zfcg242
预算金额87.39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0579-82157018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宗宝0579-82474058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2024年11月09日 14:0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金华开放大学(浙江商贸学校)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4年11月09日 14:07
评审专家名单杨浪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邢叶进,俞风生,朱妙庆,方慧玲
总中标金额¥87.3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宗宝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474058
采购单位金华开放大学(浙江商贸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清照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2157018
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一、项目编号:TY2024-HW242-ZFCG242

二、项目名称: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873900(元)浙江妙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联商务中心2幢1507-34室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智能财税岗课赛证一体化平台中联1546000V1.0
2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智能化税费申报与管理应用平台中联1128000V1.0
3智能财税共享服务生产实践基地项目企业经营模拟沙盘系统妙道1199900/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采购人员)名单:

杨浪萍(采购人代表),邢叶进,俞风生,朱妙庆,方慧玲

、开标情况

标项1

、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妙道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66.061.062.063.567.063.927.5891.48
1杭州飞驹科技有限公司52.049.049.050.052.050.430.0080.40
1杭州沃好友科技有限公司45.042.042.041.044.042.827.5670.36
1杭州信泽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5.024.024.022.522.023.527.6351.13

标项1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486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开放大学(浙江商贸学校)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清照路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57018

质疑联系人:杜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570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农科教大楼西侧

传 真:0579-82460882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宗宝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

质疑联系人:夏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附件信息:

  • TY2024-HW242-ZFCG242 报价明细.pdf

    116.8K

  • TY2024-HW242-ZFCG24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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