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自有矿区,即兴文县大河苗族乡八组(银盘山)矿山,面积约0.1297km2,可开采储量约为1200万吨。现已建成时产800吨砂石干法生产线(三级)一条。因公司发展所需,就石灰石原料加工承包方项目进行自主招标。招标人为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人”),资金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招标项目: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原料加工承包方项目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成品规格: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所需要求的行标。
5.招标期限:5年,合同签定采用每年一签的方式执行,甲乙双方每年合同到期前30天内进行议价,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价格为下一年的合同执行价。
二、投标需知
本次招投标由招标方提供小于80cm的石灰石原料,投标人负责加工成招标人所需的成品料规格,具体规格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提供一条新时产800吨砂石干法生产线(三级)、4台装载机以及配套设施如部分地面硬化、符合标准生产线/料仓封装、电源接口、员工食宿设施等,生产过程中因机械设备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承担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加工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备用油、劳务费、员工保险、配件消耗、投料及成品料装车机械设备产生的费用(含4台装载机的保养、维护、维修及人工费用等)等成本支出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方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特种工种人员配置及相应的资质证书)。
4.中标单位须安排工作人员到大渡力砼砂石生产线加工生产作业,主要负责砂石生产、设备维护、维修、保养及生产作业期间的安全。每次抽调工作人员不超过8名,每月抽调时间为2--10天,工作人员工资按400-500元/天/人计算(生产用水、电、设备配件、投料及成品料装车机械设备由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负责)。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能开具正式有效的发票。
7.投标人设最高限价: 7 元/吨(含票价)。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
8.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8.3因以前的履约表现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或对招标人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部门限定后尚处于不得投标期限内的;
8.4 投标人存在涉法涉诉的。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 05月 11 日17时之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由法定代表人签发并注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365205780@qq.com ,注明投标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及邮箱,审核通过后具有投标资格;
9.2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获得电子版招标文件一份(无需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9.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大写:贰佰元整),招标文件工本费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9.4招标文件工本费递交形式:对公转账,备注“宏峰石灰石原料加工承包方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
10.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须在2021年 05 月 13 日14时30分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递交方式为对公转账(备注“宏峰石灰石原料加工承包方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如中标后拒签合同或不接受招标人要求的合同内容,开标时投标人未到现场且未提供情况说明的,保证金不退。未中标公司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对公转账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账 号:22-175101040013588
行 号:1036573175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1年 05月 13 日 14时30分至2021年 05 月 13 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2.开标时间:2021 年 05 月 13 日15时00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4.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方将及时以泸州力砼实业有限公司官网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递交投标书的潜在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投标文件形式以第三项第9条获得的电子版本为准。
注:封套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1年 05 月 13 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六、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以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投标单位标书相应情况及企业实力分占比20%,含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相应的资质证书等级等;
2.投标单位同类业绩分占比30%,含五年内相关代加工合同为有效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若提供的资料无法判断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总价,不予认可计分;
3.报价得分无上限,对所有投标单位填报的有效报价求算术平均值,所得值为平均价。平均价得分为40分,每低于平均价0.1元/吨加2分,每高于平均价0.1元/吨减3分。
4.特殊情况分占10%,如生产管理人员及生产线工作人员持有行业高级资质证书及行业优秀人员资质证明等。
七、付款方式
每月21日进行结算,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吨位以成品料出厂过磅吨位为准,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清单,投标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发票后,招标方在收到正式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加工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仅在招标人官网主页(http://www.lzltsy.com/index.html)上发布。
九、开户信息与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
账 号:22-175101040013588
行 号:103657317511
地 址:大河苗族乡龙山村三组
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19982525905
兴文县宏峰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