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C23A119
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上海海洋大学2023-2025年预计1800篇硕士学位论文、300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现征集采购学位论文送审服务,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此外,该项服务还需承担博士生导师遴选材料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送审工作。本项目拟招入1家入围单位。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4、项目预算:三年总预算1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
方式:1、现场现金报名购买,2、邮件联系报名,公对公电汇转账,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17日起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 时至11 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一套(加盖公章),带好现金和开票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邮件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407937065@qq.com邮箱,明确投标项目名称,并将标书款汇至招标公司账上。
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帐号:0208014210004789
摘要备注:STC23A119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意:企业账户汇款的才能开企业抬头的发票(企业抬头开票务必注明专票或普票)。发票开出,一概不换!]我公司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3月17日起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
三、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答疑会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07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五、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联系方式:田卡老师,座机:021-61900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
联系方式:陈丽雯、姚庆忠,电话: 021-66281106,66279072,邮箱:407937065@qq.com,yaoqz5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雯、姚庆忠
电 话: 021-66281106,021-66279072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C23A119
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送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上海海洋大学2023-2025年预计1800篇硕士学位论文、300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现征集采购学位论文送审服务,负责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此外,该项服务还需承担博士生导师遴选材料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送审工作。本项目拟招入1家入围单位。
2、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4、项目预算:三年总预算19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度服务期满,组织对服务供应商的考核,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终止续签,重新采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即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b)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
方式:1、现场现金报名购买,2、邮件联系报名,公对公电汇转账,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报名的时间、地点、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3年03月17日起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09 时至11 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投标并满足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携带上述报名资料一套(加盖公章),带好现金和开票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至代理公司进行现场报名、领购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邮件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将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407937065@qq.com邮箱,明确投标项目名称,并将标书款汇至招标公司账上。
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帐号:0208014210004789
摘要备注:STC23A119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供应商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投标人须保证登记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对潜在供应商部分证明资料的审核系招标人为便于后续采购活动开展、减少无效投标响应的前置服务,该服务不属于前置资格审查,该服务产生的建议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权利,正式供应商资格审查按法定程序进行。
[注意:企业账户汇款的才能开企业抬头的发票(企业抬头开票务必注明专票或普票)。发票开出,一概不换!]我公司只接受公司转账,不接受个人转账。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3月17日起至2023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
三、招标答疑会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答疑会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07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五、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开标携带资料: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并携带出席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权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如上述日程安排发生变更,以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海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联系方式:田卡老师,座机:021-61900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
联系方式:陈丽雯、姚庆忠,电话: 021-66281106,66279072,邮箱:407937065@qq.com,yaoqz510@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雯、姚庆忠
电 话: 021-66281106,021-6627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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