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44,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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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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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00.00 | 1(项) | ¥444,000.00 |
- (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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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4-10-16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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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6 11: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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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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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供应商在行采家.网上询比 (https://www.gec123.com/xe/)的网上需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PDF格式),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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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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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直港大道17号建设大厦负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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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询比文件规定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要求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持证情况不符等情况的,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否则按照每次1000元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当月服务费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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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询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现场查勘费、人工费、电子竞采综合服务费、专家咨询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设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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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每月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每月支付额为合同总价的1/1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2、合同签订期为1年,按本次成交金额固定包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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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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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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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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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平(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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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71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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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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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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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819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