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CSCG-20190627009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校园总平面图
块
长1500mm×宽1000mm×高1400mm
长沙天一平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
12600
25200
/
停车场标识
宽700mm×高2400mm×厚250mm
5250
10500
3
立体道路牌
宽350mm×高3300mm
13
4950
64350
4
校园指示牌(一)
宽1800mm×高3000mm
5
6740
33700
校园指示牌(二)
宽900mm×高2200mm
7
5500
38500
6
文明提示牌
长360mm×宽200mm
100
145
14500
楼栋名
长1000mm×宽1000mm×厚40mm
91
425
38675
8
二级学院、部、中心院牌
宽450mm×高1800mm×厚40mm
9
1160
10440
楼层索引牌
宽450mm×高900mm
780
10140
10
楼栋索引牌
长1200mm×宽800mm×高1250mm
11
5800
63800
楼层号码牌
长350mm×宽350mm
240
75
18000
12
房间标牌
长300mm×宽130mm
1,300
72
93600
禁烟标识牌
长150mm×宽200mm
34
8160
14
卫生间节约水电提示牌
长300mm×宽120mm
45
10800
15
升降国旗杆
根
16.88m高×1
18500
74000
12.18m高×2
12.88m高×1
16
宣传橱窗
组
长5300mm×宽2600mm
168000
17
公示粘贴栏
长2400mm×宽1200mm
4200
67200
18
室外LED显示屏
m?
长7830mm×宽600mm×2
13.6
1600
21760
长7000mm×宽600mm×1
19
室内LED显示屏
长6000mm×宽3500mm×1
21
9800
205800
20
控制系统
套
定制
500
2000
控制设备
3600
14400
22
显示屏管理软件
23
结构包边
34.6
400
13840
24
教职员工工牌
6.5
2600
25
资料袋
个
标准
10,000
1.95
19500
26
大、中、小号信封
60,000
0.35
21000
27
垃圾分类屋
座
长3600mm×高2000mm×宽1000mm
7500
60000
28
室外垃圾分类箱
长1000mm×宽1000mm×厚420mm
1180
118000
29
室内垃圾分类箱
长650mm×宽300mm×厚300mm×2
940
225600
合计报价
1456065
合同签订且采购人对二次设计制作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后 30 日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运输方式:乙方将采购货物运输到现场
交货方式:乙方将采购货物全部安装到位及送达甲方、以甲方验收为准。
5.2.1 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符合学院产品制作、安装前材质及制作工艺现场抽样检测要求。
5.2.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2.3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2.4质量保修期:本项目整体保修2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履约担保金额中双倍扣除。
5.3.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4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5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