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项目编号: XJYLFZCG201912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标段一 | 1 | 3000000 | 台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原装进口) | |
2 | 标段二 | 1 | 1130000 | 台 | 1.双筒视力筛查仪(原装进口), 2、儿童超声骨密度仪1台(原装进口), 3、听力测试平台1台(原装进口) | |
3 | 标段五 | 1 | 1000000 | 套 | 处方事前审核系统 | |
4 | 标段十一 | 1 | 550000 | 台 | 1.时间分辨仪(原装进口),2、真空抽滤泵 | |
5 | 标段十二 | 1 | 500000 | 台 | 基因扩大信号仪(原装进口)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税务机关出具2019年下半年投标人依法纳税证明原件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人员缴纳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前6个月的社保资金证明原件或加盖电子专用章的缴费清单(被授权人和项目组成人员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原件)。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盖公司鲜章的打印件) 10.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11.供应商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 12.所有投标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3-30至 2020-04-03 19:30:00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电子邮件方式发售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有投标企业须提供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不接受公证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24 16:00:00
七、投标地址: 新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 2020-04-2416:0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标段一 | 6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 30101001040003044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 |
2 | 标段二 | 22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 30101001040003044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 |
3 | 标段五 | 2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 30101001040003044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 |
4 | 标段十一 | 1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 30101001040003044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 |
5 | 标段十二 | 1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 30101001040003044 |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联系人: 吴越
联系电话: 15276327404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58号3层
2、采购人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 霍玉华
联系电话: 13031364836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北京北路与四川路交叉处西侧路南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伊犁州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 赵文君
监督投诉电话: 0999-8075070
附件信息:
公告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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