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年度培训考勤设备训练空调开关安装监控视频特种车辆消防设施设备物品搬移保安人员进行考评控烟管理车辆管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岗人员就餐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押款安防信件安全巡查消防器材交通疏导巡逻岗投诉处理办公培训消防监控室车管安保服务锁门车辆停放有序防自然灾害对讲机沟通反馈杂志消音保安执勤用品人员招聘协助维持门诊大厅就医秩序维护好现场秩序灭火救援形象服务岗治安安全违规违纪人员秩序维护保安人员劳动关系及日常管理自检视频监控系统疫情防控主备电源切换功能设备故障自动消防系统消防自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管理保安员消防管理防护盾牌人员异动工服报刊收发消防知识宣传安全保卫殡葬车防盗强光电筒文明创建后勤保障部放行单放行一楼急诊治安安全钢叉门急诊卖玩具消防通道畅通复位劝烟工作门岗引导服务警车监控报警系统医患纠纷车辆收费系统合同签订24小时监控视频监控室迎检对进出车辆文明劝导火灾报警控制器咨询打印机反恐防范不定时查岗重大活动热情为病人指路问询巡检台账资料库误报警消防联动控制器核酸检测点安保主管应急预案消防车安全设施人事档案衣物体检中心防止院内停放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被盗受损岗前培训微型消防站及门诊巡逻岗综合治理保安服务夜查消防巡逻防破坏保卫医院财产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制度食品保管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团队建设门窗防恐怖事件应急救灾打击医托形象岗服务停车有序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值班公寓楼岗中考核电灯巡逻签到消防作业方案销毁橡胶警棍救护车门诊大楼早上开门内部文件资料保障院内交通顺畅保安之间的协调物业管理服务停车费突发事件处理防爆头盔督促门诊大厅收费消防知识培训稳定消防检查防事故垃圾分类保养劝解通信器材停车场物资进出保安服装消防安全培训处置突发事件消防演练方案取药窗口秩序维护大门口及通道车辆秩序防火消防队员执勤守卫医疗纠纷处理各类突发治安紧急事件保安人员食宿摆放一键报警系统制定每月值班安排表人员培训安保设施控烟员
金额
14.8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4.0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8日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16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XSCG-20230316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5340816
合计金额小写: 5340816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叁拾肆万零捌佰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30230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保安工资

人/月

/

/

36

2540

3291840



2

社会保险

人/月

/

/

36

994

1288224

社会保险公司部分

3

绩效

人/月

/

/

36

200

259200



4

服装装备

人/月

/

/

36

120

155520

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服装及装备

5

食宿补贴

人/月

/

/

36

150

194400



6

办公培训

人/月

/

/

36

10

12960



7

管理费

人/月

/

/

36

90

116640



8

税费

人/月

/

/

36

17

22032

一般纳税人差额缴税

合计报价

4121

534081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7 —— 2026-05-06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按月结算(一月一付,从第二月开始15号之前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次支付款项时均需提供符合采购方财务要求的有效票据。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8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范围、要求和标准

1、服务范围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出入口、住院部、门急诊楼、后勤附属用房、值班公寓楼、临时建筑和医院二期预留地块等全院治安、消防、车辆(收费)管理、门岗等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恐怖、防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保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有效保护医院财产、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院内交通顺畅,停车有序,保障医院重大活动的保安等工作。协助文明创建、打击医托、控烟管理,负责报刊收发、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室值班。并且根据医院需求做好消防、治安、反恐、车辆收费、 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台账资料库等。

2.总体要求

2.1安全保卫: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防范和处置各种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

2.2消防管理: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在保卫科指导下制定消防作业方案,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

2.3综合治理工作必须按照上级综合治理要求以及内部保卫重点单位工作目标要求及消防重点单位标准要求。

2.4按照反恐防暴要求,组织反恐防范、训练、演练。

2.5服从医院紧急性、临时性工作安排。

3.服务具体要求

3.1保安人员须遵守医院的院规院纪,着装规范,对病人及职工服务态度好。

3.2建立健全安全服务制度,并做好各类资料及台账,整理后交院方存档。

3.3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对医疗区、办公区及宿舍区的治安、消防巡逻及执勤守卫,维护服务区域内正常工作秩序,严格落实岗位职责。

3.4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治安紧急事件、协助院方处理医疗纠纷及安全保卫工作并保障医院员工和病人的安全。

3.5保卫医院财产,做好防火、防盗、防恐怖事件、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控制现场,发生重大案件及时保护现场,并报告医院保卫科。

3.6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全院各个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组织保安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巡查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并及时做好台账,及时提请院方维护、更换、添置,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l00%。

3.7门诊大厅提供白班8小时形象岗服务,为病人及来访人员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并协助维持门诊大厅就医秩序。

3.8对进出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制度,维护好医院停车场秩序,不得乱停乱放。

3.9有效控制物资进出,凭后勤保障部放行单放行。

3.10加强办公楼对外来人员的进出管理,制止闲杂人员、小摊小贩进入院区;做好劝导、维护稳定工作。协助处理医疗纠纷。

3.11乙方应保持10人以上的保安人员随叫随到,如若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或重大纠纷事件,必须在30分钟之内能调集不少于30个保安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

3.12协助做好院方押款工作。

3.13协助医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和重大活动。

3.14门诊楼、住院部、公寓楼、行政办公楼各楼层,根据冬、夏季作息时间表制定合理的开关门时间。夜间根据实际对院区夜间非诊疗区照明灯及空调开关。

3.15保安人员配置要求:按合同里岗位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其中退伍人员比率应占保安人员数的20%及以上,并保证保安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

3.16派驻院方的保安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保安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保安身高160CM及以上;年龄 55 岁以下,50 岁以上员工比例不高于 30%;初中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经长沙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市保安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3.17负责消防监控室视频监控室保安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应至少6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至少 2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上岗证四级(或以上)证书。

3.18主管:必须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一定的消防管理、培训、巡查等能力。主管需常驻,每天 24 小时电话响应,负责协调处理重要工作,必要时按采购人要求随时到达指定地点。合同期内为固定的驻院保安主管(应为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驻院保安主管),如有重大变故需要变更,需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19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需将对应岗位上岗证、公安局核发的《保安员证》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一年一次体检)上交至甲方备案,无传染病或卫生部门规定服务行业限制的其它疾病。

3.20乙方负责对进入院内人员进行及时监控,对需要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必需的帮助。区域实行24小时监控,加强打击医托、医闹、盗窃分子对医院的干扰。

3.21保安员兼顾控烟员、文明劝导、垃圾分类的督导,发现不文明行为第一时间制止。保安人员在院区工作期间不得抽烟,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3.22保安员服从医院紧急性、临时性工作安排,须协助院方各科室的物品搬移与摆放;在院方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协助各物品的搬移与安装(摆放),维护好现场秩序。

3.23乙方合理安排在岗人员,以应对保安员休息时出现人员不足问题,并能协调好在岗人员就餐、上卫生间等问题,保证不空岗。 一人不得同时兼两个岗的任务。

3.24乙方须安排专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每月与甲方沟通,及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重视问题整改时效,持续质量改进。

3.25乙方必须保证派驻人员的稳定性,人员名册必须在采购人处备案登记,对各类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管理部门,更换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有的人员,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如员工工作表现达不到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换人员的要求。

3.26乙方工作人员因服务不到位、工作能力或管理质量达不到院方要求,导致其受到患者、患者家属或院方有效投诉的,医院有权随时要求撤换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凡是医院因上述原因提出解聘的员工,乙方需无条件满足,3日内撤换,不得再安排在医院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拖延,否则扣除当5%服务费。

4.消防控制室工作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指挥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2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4.4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5熟悉和掌握消防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4.6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4.7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4.8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4.9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二、岗位及人员安排表(以下岗位人员具体分布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

数量

每日

时长

合计

(小时)

人数

具体时段

1

驻院安保主管

1

12

12

1

07:30-19:30

2

消控室及视频监控室兼巡逻岗

2

24

48

7

00:00-24:00

3

微型消防站及门诊巡逻岗

1

24

24

7

00:00-24:00

4

一楼急诊治安及巡逻岗

1

24

24

00:00-24:00

5

一楼住院部治安及巡逻岗

1

14

14

7

07:00-21:00

6

门诊二楼治安及巡逻岗

1

8

8

07:30-12:00

14:00-17:30

7

门诊三楼治安及巡逻岗

1

8

8

07:30-12:00

14:00-17:30

8

1号收费岗兼巡逻岗

1

12

12

07:00-19:00

9

2号收费岗兼巡逻岗

1

24

24

7

00:00-24:00

10

3号收费岗兼巡逻岗

1

24

24

00:00-24:00

11

住院部后玶及球场附近交通疏导巡逻岗

1

8

8

7

07:30-12:00

14:00-17:30

12

二期停车场交通疏导巡逻岗

2

8

16

07:30-12:00

14:00-17:30

13

地下车库交通疏导巡逻岗

2

8

16

07:30-12:00

14:00-17:30

14

门诊大厅形象服务岗

1

8

8

07:30-12:00

14:00-17:30

15

合计

17

——

246

36

——


1.乙方应符合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湖南省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湘公发[2018]18号)“第七条 医院应向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保安员须持有《保安员证》上岗”的要求。

2.人员岗位安排为方便叙述,乙方可根据甲方安保服务项目内容、要求及实地勘查来细化具体岗位及所需人数,但不得低于以上岗位人数及合计总人数。低于岗位人员配置的方案为无效投标,不进入下阶段评审。

3.服务费用组成应包括以下部分:服务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管理费用、各类税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企业提取的费用、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所有保洁材料及易耗品费用、保洁工具、福利费、培训费、房租费、服装费、夜餐费、过节费、先进奖励费、劳保费、高温、防寒补助费、员工健康体检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中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费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岗位职责

驻院安保主管职责:

驻院安保主管负责辖区的安全和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身先士卒,处处起到带头作用。

2、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学习和培训,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

3、定期检查《保安值班日志》、巡逻签到、消防检查等各项登(统)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监督保安人员的工作,纠正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5、制定消防演练方案及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6、每周或必要时召开部门例会,总结并布置工作。

7、坚持不定时查岗和夜查制度,督促保安人员加强各重要部位的巡逻和检查。

8、制定每月值班安排表,负责保安人员的考勤工作。

9、整理保安部内部文件资料及各类登(统)记,并负责保管与销毁。

10、定期对安防、消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负责保养与维护。

11、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及突发事件,并负责与消防、治安等单位的联系。

12、熟悉保安人员的基本状况,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

13、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评。

14、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积极协助其他职能科室安排的其他任务。

巡逻岗位职责:

1、对住院楼从上到下逐层进行巡检,发现可疑对象进行跟踪或通知相关岗进行配合。正常情况间隔一小时巡查一次。

2、接受各病区、科室考核,上岗签到。尽量配合病区做好各项劝解工作,帮助病区解决临时困难。

3、巡检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物品等财物,特别是长期卧床病人,防止失窃。

4、病区内禁止吸烟,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劝烟工作。

5、当发现火警报警后,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做好登记工作。

6、协助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发生纠纷时及时配合处理。

7、发生医疗纠纷时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指定地点,积极配合处理,因纠纷而影响下班时,未接到撤退通知的不得擅自离开。

8、对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科或医院总值班,必要时可向 110 报警,并配合落实措施。

9、 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执勤,服从分配。

10、疫情期间,发现病人或病人家属未佩戴口罩,做好劝导工作。

监控室(消控中心)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消防、监控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2、值班人员在接到消防或监控的报警信号后,在排除误报可能,应立即做出反应,通知保安现场察看。继续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3、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情况,值班人员应认真如实的进行记录,不得漏记或做虚假纪录。

4、认真履行每日的监控报警系统的设、撤防工作(晚上设防、早上撤防)。

5、按时交接班,严禁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及活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中心,严禁查阅监控视频,如工作需要,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将监控视频供他人查阅。

7、保护消防监控中心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合理的温湿度。

治安岗位职责:

1、维护门诊大厅收费、取药窗口秩序,热情为病人指路问询。在指定部位上岗签到,接受考核。

2、严密监视小偷偷窃行为,发现可疑对象通知相关岗位跟踪、抓现或驱赶。

3、发生争吵、纠纷,应立即进行劝阻,做好说服工作;发生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做好医护人员的保护工作,必要时立即报警。报警后要控制肇事者逃逸;发现医托和分发医疗广告及号贩子的要立即驱赶。

4、门、急诊岗位加强巡查,要随时提醒病人和家属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失窃。

5、异常情况发生时,在接到对讲机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处置(如发生失窃情况,处理方法同其他岗)。当行政楼医务科发生纠纷时要立即上楼协助处置。

6、注意个人形象,尽量做到站立服务。禁止公共场所吸烟、聚众聊天,做好劝烟工作。

7、做好全院内巡查工作,接到火警报警立即到相关位置查看,并将查看情况通知监控室。

8、禁止小贩在门急诊卖玩具、食品、衣物等,发现后要进行劝阻和驱离。

9、负责门诊大楼早上开门、晚上停诊后关门锁门工作。锁门时应从上到下逐层进行检查,电灯(钥匙统一保管做好交接班记录)。

10、负责本岗位各科室治安安全,督促、检查各办公室关好门窗;做好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银行及财务人员解交款的押款工作。

11、积极处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病员及家属闹事,及时报警并阻止该类人员损坏医院公私财物及殴打医务人员。

12、完成医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门诊大厅形象服务岗位职责:

1、门诊大厅收费、体检中心、核酸检测点及周边秩序维护,要求病人文明有序排队,注意文明用语,耐心劝导,在指定部位上岗签到,接受考核。

2、对随意插队人员及时制止劝阻,病人问询应热情耐心解答。

3、发生争吵、纠纷,应立即进行劝阻,做好说服工作;发生打人或其他过激行为的,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协助,做好医护人员的保护工作,必要时立即报警。

4、注意个人形象,尽量做到站立服务。禁止公共场所吸烟、聚众聊天,做好劝烟工作。

5、做好本岗位周边区域安全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疫情期间做好进出人员管理工作,对进入院区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查码、验码等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7、完成医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交通疏导巡逻岗位职责:

1、完成医院内所有的报刊、杂志、信件等接收分发工作。

2、维护大门口及通道车辆秩序,保障路口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3、防止院内停放的车辆及车辆内物品被盗受损;注意车辆碰撞造成停放车辆损坏,一经发生,应立即拦住肇事者车辆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或押款)。

4、院内物品出门凭有关部门出门单,禁止卫生人员将废品带出医院。

5、异常情况发生时,接到对讲机通知后,立即做好配合工作。非工作内容不得使用对讲机。

6、保持个人形象,不得聚众聊天,上、下班时段要站立服务。

7、做好院内劝烟工作,工作需要时要随时服从加班安排。

8、疫情期间做好进出人员管理工作,对进入院区人员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查码、验码等相关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四、服务目标

1.达到《医院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和车辆管理考核表》评分标准85分以上(见附件)。

2.达到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反恐工作规范的要求。

3.达到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

4.达到县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2、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可终止合同。

3、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4、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的保安服装。

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建议、要求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10、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3、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4、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于2023年5月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对停车场按院方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有偿管理,停车场所有收入归甲方所有,用于保安服务及停车收费系统维护费用开支。停车收费实行24小时门禁式一车一杆收费管理,遇到三辆以上车辆排队出门必须主动上前礼貌出示收费二维码给车主讲解扫码,避免拥堵。乙方每天需对收费道闸进行简单的检查及保养,须安排人员每天对收取的停车费进行统计,并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账。

(2)遇停电、设备故障等影响正常停车收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停车收费系统设施维护,软件更新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严禁私设收款二维码擅自收费。

(3)岗位人员的配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人员配置(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4)服装工具及食宿

4.1乙方应配齐对讲机、防爆头盔、防护盾牌、橡胶警棍、强光电筒、安全钢叉等设备。

4.2乙方提供统一员工的工服(含八件套皮带)必须身着得体,便于活动,保持洁净,工服洗涤由乙方自行负责。

4.3乙方负责提供保安人员食宿。

(5)甲方不接受通过延长保安工作时间来弥补保安人员编制不足的服务模式。否则,视为人员缺编,按4000元/人/月标准扣除服务费用。

(6)甲方可提供一间办公室用于安保公司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乙方需自配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耗材。

(7)乙方对聘用员工必须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发生劳资纠纷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乙方在服务期内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如发生工伤、意外、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乙方负责所有保安人员劳动关系及日常管理,包括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岗前培训、岗中考核、年度培训、人员异动、突发事件处理、投诉处理、沟通反馈、团队建设等。

(8)乙方需向保险公司投保停车场、道路场地公共责任险,发生车辆损坏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

(9)安保、车管人员在采购人区域内自身造成的纠纷、意外事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与医院无关。

(10)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殡葬车、公务用车等),参观学习、医院会议、上级有关部门检查等车辆凭医院出具的停车单予以免费。

(11)乙方要及时完成业主单位各项指令性突击性任务;及时处理整改落实各项投拆,不能因节假日而拖延。

(12)乙方应做好医院的消防设施、安保设施、车辆收费系统设施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

(13)甲方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并回复,未按规定时间落实的,每次扣款1000—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连续2个季度考核低于75分终止合同。

(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总价应包括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费、所需劳护用品及耗材采购费、行政管理费、所需人员工资福利及五险等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各类社会保险费、各种税金(如有)、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其它不可预见费等。

(15)合同签订后不得分包或转包,发现有分包或转包行为,则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6)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标准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执行。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7)未尽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98号 地址: 高塘岭街道莲湖重建地18号
法定代理人: 李军 法定代理人: 陈建宏
委托代理人: 陈庆 委托代理人: 侯振兴
电话: 0731-85255055 电话: 0731-88058000
传真: 0731-852550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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