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零散采购须知
一、本项目通过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零散采购,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
二、语言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平台就有关项目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三、在云采链平台参与零散采购项目后放弃成交资格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供应商连同该供应商同一法人名下所有公司将被列入平台黑名单,永久不得参与平台的零散采购项目。
四、零散采购须知
1.零散采购说明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有关的费用,不论项目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项目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项目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4)若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重新启动采购或按项目公告规定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6)若本项目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7)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
8)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审核或复核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时,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期间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的失信记录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的不良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
9)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项目文件规定和项目公告规定以及本公司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10)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项目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服务要求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项目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与项目所上传的文件没有对项目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或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15天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成交项目;若采购单位无签订合同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发布15天内与采购单位约定项目执行事宜;否则将有可能被取消成交资格。
13)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等品质问题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低下或存在拖延影响项目进程等问题,经采购人确认,将列入该采购人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与该采购人的所有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14)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正确、畅通的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供应商及时取得联系,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响应资格,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供应商认为项目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按照云采链平台相关指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16)本项目公告和项目文件的解释权归“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所有。
2.项目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项目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云采链平台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无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否影响项目,平台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所有的报名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报名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项目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报名要求(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质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报名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名供应商须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且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项目(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采购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4)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提供至少一名拟派的现场服务机动车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驾驶证准予驾驶的准驾车型至少须含C1),提供有效驾驶证证件资料。
4.报价要求(报价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资料承担责任)
1.通过报名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附件(报价表)。
2.报价机会仅为1次,供应商应谨慎提交报价,由于错传、漏传、填错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确定成交候选人
1)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如项目存在最高限价或单价最高限价,成交总金额(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下浮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在前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下浮率次高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示例:如A项目采购一批饮用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该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饮用水预算单价为20元/桶,某供应商报下浮率为10%,则成交单价=20元/桶*(1-10%)=18元/桶)。
6.无效报价
1)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否则为无效报价;
2)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或超过项目对应产品单项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文件,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或项目文件要求等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4)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表以及有报价供应商落款的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不接受总价优惠折扣形式的报价,供应商应将对项目的优惠直接在清单报价中体现出来。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7)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属于报价无效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响应,其报价无效:
a)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项目事宜;
d)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IP地址参与项目;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g)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淆;
h)不同供应商的保障金/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失败情形
1.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零散采购活动失败:
(1)有效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
(2)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平台使用费
1)成交供应商须向平台服务商云采链线上采购一体化平台缴纳平台使用费,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5%(四舍五入取整数)。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必须按项目公告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3)如确实因不可抗力放弃成交资格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如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平台使用费。
9.联系方式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云采链互联服务平台”,即可在线咨询相关事项;
第二章采购需求书
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一、 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含税) |
广东省广裕集团向荣企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物流外包服务项目 | 1项 | 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按12个月计) | 人民币240000.00元/两年(人民币10000.00 元/月,全包) |
二、 项目概况及资质要求
项目服务地点为监管场所,物料场所与装卸点的中转运输距离约500米,每天中转运输约8次。成交供应商需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货物、生活物资等的物流服务,服务过程包含需搬运物资中简易的拆装,包装,搬运,运输,装卸,指定摆放等,成交供应商需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发生损坏损伤。
供应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所提供现场服务的机动车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具有相关部门所颁发的符合驾驶及操作要求的证件。
三、 采购需求
(一)装卸工兼司机1名,男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持有符合本项目国家规定的驾驶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负责驾驶车辆中转运输生产物料、物资、产成品等,以及在转运过程中的装卸、搬运、消杀等工作。
(二)服务人员实行定员定岗,按照采购人的指令进行安排,更换服务人员需提前7天以上向采购人申请。
(三)进场服务人员需根据采购人的指令要求居住在指定地点区域,非必要不得随意离开单位大院,实行规范管理。(有单位食堂,餐费自理)
(四)按月包干结算,包含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体检费、保险费,服务过程中所需配套的工具设备、材料物料、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包。
(五)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合同。如采购人不需要物流外包服务时,可随时提出终止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同意终止合同。
四、 服务要求
(一)由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物流中转仓库)给成交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报价时应剔除仓储场地等成本,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提供物流服务,场地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适应的物流服务。
(二)成交供应商的物流服务人员需24小时随时响应,符合采购人各项安全要求,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驾、醉驾,配套人员管理制度并考勤。
(三)物流服务人员应为固定人员(要求兼司机为身体健康的男性司机,需持有符合本项目国家规定的驾驶证),未经采购人的允许,不得随意换人;如特殊原因需更换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前7天以上与采购人报备,并经采购人同意。
(四)物流服务人员驾驶车辆进入采购人单位内部运输货物过程中,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只通过对讲机进行内部沟通。
(五)保持物流中转仓库范围内及周边卫生清洁、通风和干燥,保证货物码放整齐,符合货物存放要求,并做好消杀、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六)记录所运输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体积、重量、数量等),并保证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不得产生任何误导。
(七)物流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管理,服从管理安排,自觉遵守监管安全、生产安全、疫情防控、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八)需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完成当月服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予以支付当月费用款项: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请款函等文件资料,按月包干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