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口岸环节收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港口作业部分(2024年度)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服务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方式向企业收取以上所含项目任何费用。
2、口岸环节作业涉及的理货理箱和熏蒸消毒工作,由政府采购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要为第三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收取此类服务费用。
3、投标人中标后,要配合采购人完成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费用后期评审工作,以及口岸营商环境等相关指标评价、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根据湘财外〔2018〕1号文件要求: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2、根据湘发改价调〔2018〕1008号文件要求:暂停向货主收取转场费、平移费、过磅费、提退关箱费、翻仓费、插电费,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翻仓费和转场费一直免收,其余费用具体定义如下:
查验费:外贸企业在长沙霞凝新港由于口岸海关查验发生的与查验工作直接相关并且检查完毕没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平移费:港口在场集装箱因业务需求,将集装箱经吊装上车后托运至所需作业的另一个堆场,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定义为平移费,组成部分为:吊装费+拖运费。
过磅费:港口外贸集装箱货物在办理通关过程中,在海关卡口进行称重,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定义为过磅费。
提退关箱费:外贸集装箱货物经海关报关装船出运或在场箱因故需将集装箱返回至起运港,经向海关申请拆关后,将集装箱拖离码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插电费:进出口冷藏箱进入码头后,在申请报关、装船等待、装车或收、发货人原因需滞留于码头,因货物特性需对其保质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所产生的费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地点:长沙港(长沙霞凝水运码头)。
五、服务标准:
质量保证
通过政府购买港口服务性项目收费,可有效降低进出口外贸企业相关的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所在地。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2.2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在合同签订完毕正式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50%费用;剩余部分据实结算,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查验费和其他费用(含平移费、过磅费、提退关箱费、插电费),查验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其他费用采取包干方式,最终在合同总金额内据实结算。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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