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9260043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廖书影
招标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何先生0731-8407293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209260043
项目名称:《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13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0-13 09:30
2、开启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29起至2022-10-0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3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XSCG-202209260043
项目名称:《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 编制新的《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力争推动全县汇聚政策、集聚资金、凝聚人心,为全面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指引 | 1 | 项 | 900000 | 9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无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0-11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2-10-13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2-10-13 09:30
2、开启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2-09-29起至2022-10-0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须报名。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联系人:廖书影 |
电 话:0731-84011792 |
地 址:长沙县图书馆七楼(望仙路59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
联系人:何先生 |
电 话:0731-84072937 |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doc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doc
2022 年9 月29 日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209260043采购人: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磋商须知正文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9月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二、磋商文件一、说明
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受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委托,对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它规定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二、采购项目预算:900000元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招标采购编号:XSCG-202209260043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其他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并提供相应授权书原件。且同一家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3个工作日)。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请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下载磋商文件。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6.疫情期间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联系人:廖女士采购人: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联系电话:0731-84072937联系人:何先生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联系电话:0731-84011792
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2022年9月29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 系 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731-84011792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联 系 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731-84072937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其他说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并提供相应授权书原件。且同一家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6、疫情期间有相关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它。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4期)内的节能产品或符合国家标准(GB)的产品。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它。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四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9月29 日至2022年10月11日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自行在网站下载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3 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900000元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所投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保证金数额:一次性足额交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209260043供应商名称: 在2022 年 10 月 13 日9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 |
供应商身份验证 |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递交.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七、其它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无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它规定 | 无 |
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8058 |
长沙银行 | 廖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
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汇总)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 | 项目基础分析 | 5 | 对项目情况的基础,项目背景、现状与问题、条件与优势、机遇与挑战等工作内容的理解把握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价为优的,计5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 | 项目目标战略 | 10 | 对文旅规划总则、文旅发展目标、文旅发展战略的分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价为优的,计10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 | 项目产业发展 | 10 | 对产业发展思路、核心产业规划、文旅产业融合的各项工作的详细说明、关键问题的分析梳理、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定:评价为优的,计10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 | 项目实施保障 | 5 | 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动力培训与环境优化,分析情况,各项工作详细说明、关键问题分析梳理、解决方案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定:评价为优的,计5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 | 服务承诺 | 5 | 对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机构健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价为优的,计5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 | 技术 | 进度安排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时间、管理进度计划方案、进度保障措施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价为优的,计5分,存在缺项漏项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3 | 商务 | 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 提供类似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有一个计2分,最多不超过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商务 | 综合实力 | 20 |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园林规划或旅游规划)高级职称的,计3分,中级职称计 2 分;初级职称的计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园林规划或旅游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计 1 分,最多计7分。一人多证的不重复计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编制的规划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项的,计3分;获得市级的,计 2 分;获得县级的,计1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的,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被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的,计2分。(提供官方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上证明材料如体现了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计分。3、投标人须对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违法记录。(2)与其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它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
7.现场勘察(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磋商响应声明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5.响应文件的组成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服务方案说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16.报价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最后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8.样品提供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指定保证金账户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磋商保证金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响应文件审查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5.磋商程序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8.无效响应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实质性响应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30.磋商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澄清(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响应文件评审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核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确定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磋商终止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保密及串通行为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重新评审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它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询问及质疑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7.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它供应商的其它串通行为。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成交通知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签订合同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它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42.2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2.1采购文件中“采购人”与合同部分的“发包人”对应,“成交供应商”与合同部分的“承包人“对应。42.其它规定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3)项目内容:(2)招标采购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它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账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长沙县坚持以文化为魂、产业为基、品牌为要,推动理念、机制、业态、模式创新,构建独具星沙特色的文旅融合新格局。文旅深度融合步履不停,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原有的《长沙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已经不能为长沙县全域文旅发展做指导。项目概况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行业。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①从项目情况的基础,项目背景、政策形势、市场趋势、区域格局、交通变化等对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阶段进行全面解读;1.1长沙县文旅产业研判及潜力挖掘1.项目基础分析——本规划时限为2022~2035年。规划范围及服务内容现需要重新开展全县文旅资源调查,编制新的《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力争推动全县汇聚政策、集聚资金、凝聚人心,为全面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指引。
②通过与周边区域的竞合分析,找出项目地文旅的独特性卖点;①深入剖析长沙县文旅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条件与优势、机遇与挑战和制约瓶颈,提出解决对策;1.2.长沙县文旅发展突破与创新④根据新时期文旅市场趋势解读与基础调研,对长沙县文旅的客源市场及潜在客源市场进行分析与预测,明确市场定位和市场开发重点,预测未来市场发展方向。③对长沙县全域内文旅资源和产品开发水平进行新普查、新挖掘,进行科学评价,对重点资源开发潜力进行深入分析;②对国家层面、湖南省级层面、长沙市级层面最新出台的相关文旅产业发展政策及各项上位规划、相关规划进行研究;
④研究制定长沙县文旅如何实现差异引爆,提出文旅发展新路径。③遵循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目标及定位,提出长沙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战略;②提出长沙县文旅产业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①提出长沙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经济发展目标及分阶段发展目标;2.项目目标战略——长沙县文旅规划总则、文旅发展目标、文旅发展战略③分析长沙县资源禀赋,对长沙县进行全面解读。
4.项目实施保障——长沙县文旅产业发展的综合体系构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动力培训与环境优化④按照分类、分级、分区进行项目库建设。③具有竞争力的文旅产品包装策划;②明确重点片区的发展指引;①确定长沙县文旅发展的空间布局及功能;3.项目产业发展——长沙县产业发展思路、核心产业规划、文旅产业融合
⑥文旅产业保障体系。⑤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④文旅产业营销规划;③文旅产业公共服务体系;②文旅产业融合体系规划;①文旅产业要素提升规划;
2.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依据7.规划主要图件——包括旅游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文旅市场分析图、重点文旅资源布局图、功能分区图、项目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精品线路规划图6.进度安排——人员、时间、管理进度计划方案、进度保障措施5.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机构健全
8.长沙县各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7.长沙县已审批通过规划范围内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6.《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5.《长沙县一核三城空间发展战略规划》4.《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3.《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3.专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2.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8套(彩印),电子成果1套(U盘装)。1.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相关附件,达到发展战略规划深度。成果要求
7.1项目结算方法结算及其他要求3.成果交付方式和验收: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要求,正式规划设计成果由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评审专家评审会,经专家评审会会议审核,评审通过,按采购人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提供全套成果文件。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2.成果交付地点: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1.成果交付时间:规划编制周期总体控制为90个工作日,分为现场考察阶段、规划初稿阶段、规划评审稿阶段、规划最终稿阶段。根据上述规划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时间,供应商提出分阶段实施计划及进度。项目总体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规划最终成果。验收标准
(4)末期支付10%,交付规划最终稿后七日内支付。(2)三期支付20%,交付规划评审稿后七日内支付;(2)二期支付30%,交付规划初稿后七日内支付;(1)首期支付40%,于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2.付款方式:1.付款人: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总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专家评审费、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疫情防控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7.2其他要求及说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附件8-1:服务方案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四、技术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0-2:分项价格表附件10-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附件9-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9-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编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响应人名称:(盖章)项目名称:采购人: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它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住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日期:年月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单位盖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备注: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按第二章3.1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备注:
备注: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1三、服务方案说明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附件7
附件8-2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服务方案请根据响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评审因素和标准的要求自行编写)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可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依据第二章第42.1款、第四章相关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相关要求提供。主要人员简历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拟任本项目任职 | ①专业技能 | ②类似业绩 | 对应页码 |
1 | ① ② | |||||
2 | ① ② | |||||
3 | ① ② | |||||
… |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说明:四、技术和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9-3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说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附件9-4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附件9-5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中两型产品)。(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它强制采购产品);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或“两型产品目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说明: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7.3款要求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备注:六、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一览表附件1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1 | 合同包号 | / | ||
2 | 服务内容 | |||
3 | 投标总价 |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 ||
4 | 服务期限 | |||
5 | 项目负责人(含联系方式) | |||
6 | 备 注 |
序号服务/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品牌计量单位/型号规格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合计/////序号服务/货物名称品目分类/品牌计量单位/型号规格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单价数量小计备注合计/////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分项价格表附件10-2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它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金额”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它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它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业绩见下表格式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备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开标时自行准备,不封装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1、附件10-2提供。九、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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