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土地权益价格评估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外询价选择本项目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土地权益价格评估项目。
2.项目地点:滨海县境内和响水县境内。
3.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7个地块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评估。
本项目估算价9.8346万元。
二、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有合法经营权限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评估经验和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土地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报价须知
1.本项目总工期15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8月02日。
2.报价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报价,并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不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这些费用。
3.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印章,并写明报价人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4.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表。
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式:总包。报价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为估算,只作为报价人参考,报价人应对现场工作量进行复核。
7.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延伸审计。
四、报价时间及相关要求
(一)查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项目实施内容。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与投标有关的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细致而怠工或要求增加施工费用。
(二)报价方式
1.报价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内容详见“报价人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资料”。
2.资格预审合格后,报价人到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领取报价材料。递交报价时须将报价表装袋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本次报价不接受电子版报价。
招标人有权拒绝列入处系统黑名单的单位参与竞标报价。
(三)报价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报价人将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后于2024年07月31日上午9:00前递交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二楼会议室。
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并签订合同。中标人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期、质量等要求。工程资料须与项目进度同步,工程完工后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和结算资料。
五、合同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具体价格以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为准。
(二)付款方式
在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评估服务费,以上服务费含增值税。以上付款均无银行利息。(注:达到付款时间和条件时,招标人支付款项前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以及相应付款资料给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审核无误的,按照合同约定转账至中标人提供的账户,如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及其它资料存在瑕疵则由中标人重新补足提交审核,招标人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五、质量、安全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安全文明,遵守招标人的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对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对因本项目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六、评标方法
(一)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处纪检监察、财务、工管和相关经济、专技、管理等成员组成,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负责。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4年07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二楼会议室进行评标。
(三)评标原则
1.评标小组在确认报价人资格、质量和服务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以经评审的最低价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2.如出现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由评标小组对报价相同的所有供应商通过随机(抓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顺序来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3.高于项目估算价的报价无效,有效报价人不足3家,本轮竞标自动终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竞标,而不承担报价人的任何费用。第二轮竞标的有效报价还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直接与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选择成交供应商。
招标人:盐城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
地 址:滨海县套坎路188号
联系人:陆铭
电 话:19952881063
特别提醒:
处系统将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取消后续参加处系统投标的资格,并报市水利局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对在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或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1.违反法律法规或不服从招标人管理的;
2.有串标、围标行为的或违规进行项目分包、转包的;
3.项目管理不规范,质量管理不到位,不按程序及时报验,签证不全、不及时,出现问题拒绝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后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
4.项目实施推进力度不足,管理不力,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或项目资料整理同施工进度脱节,结算资料不全,结算不及时的;
5.有其他被认定为信用受损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