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考试院2025年高考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公告
金额
15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200-yrxm-g2024-0003
预算金额154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招标联系人何智慧8505273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工15251502815
中标公司无锡市康复医院1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200-YRXM-G2024-0003
二、项目名称:考试院2025年高考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丰、江淑秋、吴国荣、张晓云、许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价作为收费基础,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0.8%。
2.招标代理费:19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65号
联系人:何智慧
联系电话:85052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18-7-1201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525150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52515028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考试院2025年高考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无锡市康复医院 | 12320200466289424P | 无锡市北塘大街100号 | 92.6(均分制) | 15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考试院2025年高考体检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2025年度无锡地区(不含江阴市、宜兴市)高考学生升学体检服务及体检数据整理录入。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丰、江淑秋、吴国荣、张晓云、许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以中标价作为收费基础,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0.8%。
2.招标代理费:19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单位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65号
联系人:何智慧
联系电话:85052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永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路18-7-1201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525150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
电话:152515028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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