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陶然亭公园东门南侧房屋出租项目
金额
15.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6/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陶然亭公园东门南侧房屋出租项目
项目名称 | 陶然亭公园东门南侧房屋出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8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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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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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59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30.57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商业、餐饮服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6月06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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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刘磊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3535704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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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陶然亭公园游览区域东门南侧商亭 | |||
房屋使用现状 | 自用 | |||
建筑面积 | 130.5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北京市陶然亭公园管理处园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中共北京市陶然亭公园委员会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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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 | 批准文号 | 京财资环【2023】607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159000元/年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4,统一格式)作为报名先决条件。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前请自行与出租方联系。 2.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妙璇、刘磊,63535704。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9:00—15:00。 3.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模板详见项目附件7《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涉及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续义务条款,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视为对本项目合同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并完全认可。 4.房屋现为自用状态,确认最终承租方后出租方配合腾退。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59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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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30.57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赁期限内,租金上付,每个年度到来前的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首期租金应于计租日前7个工作日内预先缴付。 2.押金:年租金的50%,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除租金外,承租方应当承担并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垃圾清运、现场建筑、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基础运维费用以及游客、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产生的投诉纠纷赔偿等其他与因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商业、餐饮服务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须经出租方书面形式同意后进行装饰。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饰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饰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4.因承租方装饰时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成立年限不少于18个月且注册资本金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3.意向承租方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完整信用报告,证明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五年内(成立不足五年的,按照实际成立年限为准)不存在较大数额罚款(单次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意向承租方2023年度的年营业收入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承租方(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截止之日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4A级及以上的景区(https://s.visitbeijing.com.cn/map此网站显示4A级及以上的景区均可)承揽过的商业类项目,须提供对应服务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加盖章。[相对应的租赁或合作经营合同(合同中的经营/服务范围须包含:商业或餐饮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签订方必须是意向承租方自身]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1.意向承租方须针对本次出租活动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附件6,统一格式)。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7.95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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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遴选方案详见附件5《综合评议评分标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本项目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各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承租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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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附件1商业服务管理规定.pdf 附件: 附件2商品价格管理规定.pdf 附件: 附件3:安全协议.pdf 附件: 附件4 房地产现场踏勘确认书(终版).docx 附件: 附件5:景山公园万岁门内东配房出租综合评议打分表.pdf 附件: 附件6 针对本次出租活动的承诺函(终版).docx 附件: 附件7:房屋租赁合同.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实名认证.pdf 附件: 企业用户-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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