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市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2282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桓仁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辽宁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姜兆毓
中标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姜兆毓
公告正文
本溪市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提质增效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823 | 工程名称 | 本溪市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提质增效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823001001 | 标段名称 | 本溪市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附属提质增效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桓仁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桓仁亿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 建设地点 | 桓仁满族自治县大雅河与浑江交汇处西南侧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姜兆毓 | 95.920000% | 729日历天 |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81.0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民生新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姜兆毓 | 甘鹏 | 刘群锋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姜兆毓 | 甘鹏 | 刘群锋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丁孟达 | 郑智勇 | 吴迪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 1212017201715191)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豫 1412020202105863)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赣 136201520151059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CS186200169)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给水排水 )(一级)(CS202100501) | 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给水排水)(CS102100081)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95.920000% | 96.630000% | 96.820000% | ||||||||
工程工期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729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达到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 |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 准合格等级;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市 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81.03 | 65.21 | 64.53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桓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民生新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设计费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第二 章中3.2.4和 3.2.5条款规定要求。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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