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堂镇农村消薄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md2023038gk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1875787400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凯进1381991459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佛堂镇农村消薄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ZJMD2023038GK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六、更正理由:因项目采购需要。
七、更正事项:
1、本项目 第三章 第五点设计内容和其技术要求 3.2“验收”中增加“★4)验收时实际装机容量必须≥招标文件要求(740KW)的85%”。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第八点商务条款 4、“运维及质保期”中:
“交接完成之日起中标人应继续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
现修改为“中标人应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质保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第八点商务条款 ★2、“售后服务”中:
“2.1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2.4所有设备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质保,即中标人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在免费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从运维基金中直接扣除。”
现修改为“2.1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免费更换相应部件及配件。
2.4所有设备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质保,即中标人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在运维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条 “质保期”中:
“质保期 年(通过验收开始计算)
乙方在质保期内对该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质保通知后 小时内整改维修完毕,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力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在质保期内,若故障原因为非因甲方人为损坏或非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外且未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甲方应按相应价格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乙方将提供 年的免费维护工作(包括质保期),免费维护期满后合同双方可另行签订关于本系统的有偿优惠维护保养合同。”
现修改为:
“乙方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质保期内对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除了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设备,其他设备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如该设备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该设备不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的,甲方应按相应价格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在质保期内,甲方如需乙方进行改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在质保期外的一切设备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力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5、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
“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现修改为:
“1.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应部件及配件,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6.在乙方运维期内,乙方应对运维期间所有的运营、维修、维护、更换损坏设备等保证光伏电站运营所必需的一切材料、事务、人工、费用等负责。
7.超过运维期的机器设备,除功率质保外,其他情况下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九、业务咨询:
采 购 人: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城北路77号
联系电话:18757874001
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凯进
联系电话:13819914592
二、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佛堂镇农村消薄产业园项目—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ZJMD2023038GK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六、更正理由:因项目采购需要。
七、更正事项:
1、本项目 第三章 第五点设计内容和其技术要求 3.2“验收”中增加“★4)验收时实际装机容量必须≥招标文件要求(740KW)的85%”。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第八点商务条款 4、“运维及质保期”中:
“交接完成之日起中标人应继续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
现修改为“中标人应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质保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第八点商务条款 ★2、“售后服务”中:
“2.1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2.4所有设备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质保,即中标人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在免费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从运维基金中直接扣除。”
现修改为“2.1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免费更换相应部件及配件。
2.4所有设备质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质保,即中标人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在运维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4、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条 “质保期”中:
“质保期 年(通过验收开始计算)
乙方在质保期内对该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质保通知后 小时内整改维修完毕,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力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在质保期内,若故障原因为非因甲方人为损坏或非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外且未签订维保合同的,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甲方应按相应价格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乙方将提供 年的免费维护工作(包括质保期),免费维护期满后合同双方可另行签订关于本系统的有偿优惠维护保养合同。”
现修改为:
“乙方提供光伏组件25年质保,逆变器10年质保,其他设备按厂家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乙方在质保期内对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设备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除了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设备,其他设备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如该设备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该设备不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进行质保的,甲方应按相应价格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在质保期内,甲方如需乙方进行改造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在质保期外的一切设备维修,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乙方未按约定到场维修或到场无力维修的,经乙方维修仍有问题或未尽全力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视为债务,向乙方索还。”
5、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三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中:
“1.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选人承担。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现修改为:
“1.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功率衰减值超过自然衰减范围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相应部件及配件,但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乙方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
6.在乙方运维期内,乙方应对运维期间所有的运营、维修、维护、更换损坏设备等保证光伏电站运营所必需的一切材料、事务、人工、费用等负责。
7.超过运维期的机器设备,除功率质保外,其他情况下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用。”
八、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存在歧义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特此说明。
九、业务咨询:
采 购 人: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市稠城街道西城北路77号
联系电话:18757874001
代理机构: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大楼A区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凯进
联系电话:1381991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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