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HJ-2023-0844)
一、澄清内容
现对本项目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 1. 采购公告附表资格条件“ 4. 报价物资须已在铁路行业供电单位运用,并提供供电单位(含综合段)出具的运行情况证明运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用户报告是使用单位盖章可以吗?必须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吗? 用户报告有没有年限要求?
2. 贵方在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中未要求运行报告的出具的时间说明报价物资须已在铁路行业供电单位运用,并提供供电单位(含综合段)出具的运行情况证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我方是否可以理解为十年前出具的运行报告也可以做为本次投标的使用,另外本次投标条件中及报名人的检测报告;要求近三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要求近三年内行贿报告记录;也要求提供近三年内为什么产品运行报告不要求提供近三年内的呢?激光清障仪在十年前已经问世,产品迭代这么快,你们本次购买的金额也大几十万,为什么这么不严谨呐?既然要求出具运行报告了,是否说明一下此项是否可以用十年前的运行报告是否管用,如果不管用应该怎样办?
3. 请问贵方技术要求作用距离要求为小于等于300米是否可以认为我的设备作业距离为10米就符合你的要求,请给予确认。
4. 请问关于技术参数自带照明灯,有效的辅助照明距离不低于300,此照明功能是否要求照明灯与激光发射头一体化设计,还是我们找个照明手电筒,卡在或粘在激光发射头上就满足此项照明要求了。请给予具体说明?
答: 1. 用户报告须由铁路行业供电单位(含综合段)盖章;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户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 用户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 作用距离最远要达到300米。
4. 照明灯属激光清障仪照明部件,与激光清障仪一体。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529 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 027-51169328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