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1
毛发毒品检测仪、联合检测试剂
份
65元
7000人
455000.00元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涉毒吸毒筛查毛发检测服务:负责对全市约7000名公职人员进行(吗啡+冰毒+K粉)胶体金三合一毒品毛发检测筛查服务。
1、每人的检测费用为:人民币65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的检测人工费、餐费、交通费、住宿费、化验检测费(每包含手套1双、A、B铝箔袋1个、信封2个、简易橡皮筋、密封袋)、出具检验报告费等。
2、总费用:肆拾伍万伍仟元(65元/人*7000人=455000元)本合同金额为含税价。此项根据具体的实际检测数量来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检测完成后,乙方提供增值税普票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其验收按照《宁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行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宁财采购〔202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检测需要,提供检测地点和其他所需数据,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便乙方提供检测服务。
2、在乙方检测时,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禁毒办进行必要的监督配合。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有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检测许可资质,对甲方指定毛发中毒品成分进行标本采集和检测,检测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根据相关约定,乙方应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包括人员、时间、地点)提交甲方审核后,按时按质完成毛发标本采集和毒品成分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确保毛发涉毒成分检测数据准确,检测报告完整。
4、按照约定,乙方检测完成时发现有阳性人员需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书面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负责。
5、签订合同之日起12日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6、乙方应为甲方的检测结果信息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向除甲方领导负责人(或被检测单位负责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11、因甲方导致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检测报告,期限予以顺延。
22、乙方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如因乙方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检测工作,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只按照总费用的90%结算给乙方。
44、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若中途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66、乙方除上述违约外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