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
金额
91.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桑财采计【2024】-108
预算金额91.69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先生0744-6235688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744-82600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1日

桑植县水运事务中心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桑财采计【2024】-108

3、委托代理编号:TCZY-2024-ZJJ023

4、政府法制编号:/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采购项目预算:916990.67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8、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90天(日历天)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

桑植县柳杨溪便民交通码头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

916990.67

 

916990.67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3.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4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5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8〕28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3份(另交电子文件壹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应当为资格证明材料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19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金业大厦4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先生

2、电话:0744-623568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称:桑植县水运事务中心

2)地  址:张家界市桑植县

3)联系人:先生

4)邮  编:427100

5)电  话:0744-6235688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称: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路金业大厦402室

3)联系人:杨女士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260002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200 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依据财库〔2022〕3号“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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