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gh<2023>-34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昂1828713725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招租公告(招标编号:YNGH<2023>-34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 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进行招租,评 估价为叁拾万零伍仟肆佰零贰元肆角(¥305402.4 元)。评估范围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拟出租昭通市巧家县新华路 72 号商铺 72-4 号二楼商务办公区,纳入评 估范围的资产共计 1 项,位于昭通市巧家县新华路 72 号商铺,拟出租的商铺建筑面积共计 1272.51 平方米,位于第 2 层(共 7 层):标段:4;资产名称:72-4 号二楼商务办公区;建筑面积(㎡):1272.5;单位租金(元/月/㎡):20;月租金(元):25450.2;年租金(元):30540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商铺公开招租(三次))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租。
(2)竞价人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自然人投标的须为年 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合同一年一签,租金一年一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8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9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竞价人为单位或企业报名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 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与报名时提供)一套。(2)竞价人为个体户或个人报
名时,必须竞价人本人报名并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套。于北京时间 2023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9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发送报名资料至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624654686@qq.com)后致电张老师 15288213484/0871-63815951 确认获取招租文件。(3)在整个竞租活动过程中人员不允许变 更,即报名及踏勘及现场竞价人员信息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人。招租文件每套售价为 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招租文件邮寄服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9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巧家县邮政分公司六楼大会议室(昭通市巧家县新华路 72 号),届时请承租 竞价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9 月 12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巧家县邮政分公司六楼大会议室(昭通市巧家县新华路 72 号),届时请承租 竞价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
七、其他
1.招租方式
(1)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拟不低于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对外公开招 租,最终以不低于评估价的最高出价者确定中标人。
(2)承租底价(评估价):即评估年租金。
2.招租年限
(1)租赁年限 5 年,不得经营娱乐项目(包括卡拉 OK、酒吧等)、餐饮项目、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的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
(2)租赁年限内,合同一年一签,竞租人自觉接受招租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及监督。租金一年一付,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按 3%的比例增加。
(3)特别提醒: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租金为年租金,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商铺位置实际情 况后进行竞价。因竞租人考虑不周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竞租人承担。
3.出租条件
3.1 使用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不得经营娱乐项目(包括卡拉 OK、酒吧等)餐饮项目、产生“三废”和噪音污染等的项目、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 目。
3.2 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商铺用途,如需更改商铺用途应提前向招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
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商铺使用权,其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3.3 承租人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一经相关部门查处,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并且招租人有权收回商铺使用权,其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3.4 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出现整体二次转租、转包行为,否则招租人有权收回商铺使用权,其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
3.5 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分租行为,须书面上报招租人,由招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分租。分租 年限截止时间不得超出承租人本身的租赁截止时间,承租人租赁期间的分租户由承租人自行 管理,租赁期间分租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6 租赁物业使用条件:承租人须遵守招租人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尤 其不得改变承重墙结构)。装修前承租人须将商铺装修施工方案交由招租人备案,承租人的 装修方案须保证装修完成后能通过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装修后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产 生的损失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间租赁范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 行承担。
3.7 承租人若因证照不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人确定:以现场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优先。
5.其他内容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巧家县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白鹤滩镇新华路东段 联 系 人:陈代洪
电 话:136388616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白龙路 425-427 号晨曦街洋房 1 排 117 号 联 系 人: 李昂、武江艳、张正举、夏伟、杨云惠
电 话: 1828713725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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