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34.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zfcg-2023-022
预算金额34.4万元
招标公司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工132224338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FCG-2023-022
项目名称: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4万元
最高限价:34.4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农药一批:①苏云菌杆菌可湿性粉剂1000kg、②短稳杆菌悬浮剂1200kg、③16%甲维.茚虫威400kg、关于本次采购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投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承诺所投标产品必须在江苏省2022或2023年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52655554@qq.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资料审核后,须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付款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00:00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3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3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栋806
联系方式:025-58281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
联系方式:1322243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3222433889
项目概况
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FCG-2023-022
项目名称: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4.4万元
最高限价:34.4万元,超过此价格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3年草地贪夜蛾防控项目农药一批:①苏云菌杆菌可湿性粉剂1000kg、②短稳杆菌悬浮剂1200kg、③16%甲维.茚虫威400kg、关于本次采购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是农药生产厂家,须具有所投产品农药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是农药经销商,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具备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标准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所投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符合相关标准的检验合格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承诺所投标产品必须在江苏省2022或2023年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名录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52655554@qq.com),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报名资料审核,请各供应商留意邮箱情况。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通过资料审核后,须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付款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请备注相关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00:00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3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副本、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9日15:30:00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B栋806
联系方式:025-58281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建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中和路121号1幢11层1108室
联系方式:1322243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32224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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