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补遗文件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施工/标段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清单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及设备”中给出了材料具体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等,此为招标人编制控制价时套定额自动生成的材料,投标人报价时因套定额不同所生成的材料与招标人存在差异,投标人报价时是否应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答复:投标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可不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问题2:1、专用合同条款第11.1约定若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为否,但下文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2 种方式为: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前后存在矛盾?请招标人明确以哪条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条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但《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3.5条又约定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允许进行合法分包。上述对分包的要求存在冲突,请招标人予以明确以哪条为准。

答复:已调整,详见补遗文件。

 

 

招标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06


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西安路街道2024年银杏路1号等16个老旧小区房屋立面改造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1.11

分包

不允许

 

 

修改为

1.11

分包

允许:

1、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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