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团体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1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 |||
5101322020000724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团体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288 号泰达时代中心 1 栋 2 单元 4、5 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消防员、文员:意外死亡伤残保险:1100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险:150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30元/人。 厨师、保洁:意外死亡伤残保险:600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险:70000元/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230元/人。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团体意外险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成都市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服务要求:保险责任包含:意外死亡伤残险、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一年。服务标准:国家保监会2009年91号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王立华(SC0105026)、成员:周茂敏(SC0116420)、叶宸辰(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有关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2)收取方式: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单位: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 账号:5116 0701 4018 0100 07134。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7291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表编号:0009389;2、新津区财政监督电话:028-82520054。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采购应对新冠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制[2020]2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蓉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5、新津区财政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地址: | 新津区五津街道五津西路1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杜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311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建茂同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侯先生、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627385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侯先生、李先生 | ||
电话: | 028-86273853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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