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盐城市市区盐城义乌商贸城A幢1-3层249间商业用房((2018)甘71执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
金额
3126.13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r2024bj1000012-6
预算金额3126.1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经理010-831431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省盐城市市区盐城义乌商贸城A幢1-3层249间商业用房((2018)甘71执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
项目名称 江苏省盐城市市区盐城义乌商贸城A幢1-3层249间商业用房((2018)甘71执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益) 项目编号 TR2024BJ1000012-6
转让方名称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126.136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0-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女士 /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4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江苏省盐城市市区盐城义乌商贸城A幢1-3层
房产证号 详见《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234.1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挂牌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本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过户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披露;(3)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格的0.6%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知悉本次标的房产涉及两次过户手续,并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两次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等挂牌资料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转让标的资产现场踏勘。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为江苏省盐城市市区盐城义乌商贸城(家家爱家居广场)A幢1-3层249间商业商铺(产权证84本,合计面积16234.11㎡,零散分布于一、二、三楼。其中,一楼7186.51㎡,二楼6820.02㎡,三楼2227.58㎡),详见《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至北交所备查。
二、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根据《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标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截止挂牌公告日,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2、标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根据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出具的裁定书,将标的房产以抵债的方式其所有权转移给转让方,但标的资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本次标的资产涉及两次过户手续,两次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12.6136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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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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