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编号:SCYCXM2022022
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
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2
第八章 评审方法………………………………………………42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49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YCXM2022022
2.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企业自筹资金,第一包:55 万元,第二包:45 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同时在中国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2019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八)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近三年内和中国邮政(含下属县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完毕中途退出的,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尚未妥善解决的,禁止本项目投标。
(十三)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第一包和第二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7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发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请将以下资料电子版:(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273227988@qq.com后致电18081377657按要求交费。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载明的电子邮箱。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 1月 4日10:0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月 4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街47号邮政大楼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385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邮 编:645350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电子邮箱:273227988@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同时在中国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00万元,第一包:55 万元,第二包:4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100万元,第一包:55 万元,第二包:4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 |
5 | 现场考察 | 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6 | 答疑会 | 无。 |
7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4日10:00(北京时间)。 |
9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
1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
12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 |
13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本次采购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请各供应商代表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未带身份证原件的供应商代表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14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响应文件应当贴上密封条密封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装订。 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1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6 | 磋商结果公告 | 磋商结果将同时在中国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
17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8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第一包收取10000元履约保证金,第二包每家中标单位收取10000元履约保证金。 |
19 |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 由采购人退还。 |
2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
2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
2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
23 | 供应商询问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询问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询问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出询问,不能一文同时询问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询问对象的,提出询问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询问对象提出)。 采购人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3855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
2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潜在供应商对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配置、性能指标、商务要求、评分标准等由采购人确定的相关事项的质疑依法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回复和处理。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不能一文同时质疑两个单位,否则不予受理(不清楚质疑对象的,提出质疑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询问清楚后再向质疑对象提出)。 采购人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3855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街47号邮政大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081377657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B-29号地块原著荟1幢14层1405号 接受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不接受电话或者网络的质疑) |
2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向采购人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采购人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3855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街47号邮政大楼 |
26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 号)的规定执行。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国邮政集团宜宾市分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有以下条件:
3.1 具有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对相同品牌作认定。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 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装订。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响应文件应当贴上密封条密封且在密封条和密封袋的骑缝处盖章,密封袋不得破损。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验收。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建议在10%-20%区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2019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八)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十)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近三年内和中国邮政(含下属县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完毕中途退出的,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尚未妥善解决的,禁止本项目投标。
(十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第一包和第二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1、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0或2021年供应商完整的全套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或者失信被执行人。(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可提供承诺函)
8.2019年1月1日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10、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可提供承诺函)
1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在合作期间出现违规行为、被招标人实施采购准时限制的供应商参与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12、近三年内和中国邮政(含下属县公司)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完毕中途退出的,或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尚未妥善解决的,禁止本项目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1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质条件:第一包和第二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
大车 | ||||||||||||
邮政材料 | ||||||||||||
车辆维修部分配件控制价表(含管理费、3%增值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五菱LZW5022XYZBQYC | 金旅XML5035XYZ65 | 东风5吨DFL5110XYZBX18A | 庆铃8吨QL5180XYZXRFRJ | 上元5吨GDY5101XYZQM5 | 东风风行LZ5031XYZMQ20M | 鸿雁5吨CPT5104XYZQLV车 | 长安SC5020XYZ1 | 上元2.75吨GDY5070XYZQK5 | 备注 |
3 | 刹车总泵 | 个 | ||||||||||
4 | 刹车分泵 | 个 | ||||||||||
80 | 刹车前泵 | 个 | ||||||||||
4.2 | 刹车后泵 | 个 | ||||||||||
5 | 刹车油 | 瓶 | ||||||||||
6 | 传动轴 | 根 | ||||||||||
7 | 过桥轴承 | 个 | ||||||||||
8 | 刹车片 | 张 | ||||||||||
9 | 刹车鼓 | 个 | ||||||||||
10 | 压缩机总成 | 台 | ||||||||||
11 | 水箱总成 | 个 | ||||||||||
12 | 发电机总成 | 台 | ||||||||||
13 | 电瓶 | 只 | ||||||||||
14 | 发动机润滑油 | 升 | ||||||||||
15 | 纳基脂润滑油 | 盒 | ||||||||||
16 | 钙基脂润滑油 | 盒 | ||||||||||
17 | 齿轮润滑油 | 升 | ||||||||||
18 | 水泵 | 个 | ||||||||||
19 | 倒车镜 | 个 | ||||||||||
20 | 变速箱总成 | 台 | ||||||||||
20.1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一轴 | 个 | ||||||||||
20.2 | 变速箱总成中的二轴 | 个 | ||||||||||
20.3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三轴 | 个 | ||||||||||
22 | 轮胎 | 条 | ||||||||||
23 | 方向机总成 | 个 | ||||||||||
24 | 仪表盘总成 | 台 | ||||||||||
25 | 大灯总成 | 个 | ||||||||||
26 | 小灯总成 | 个 | ||||||||||
27 | 雨刮器总成 | 个 | ||||||||||
28 | 雨刮器片 | 副 | ||||||||||
29 | 差速器总成 | 台 | ||||||||||
30 | 行星齿 | 个 | ||||||||||
31 | 盆角齿 | 个 | ||||||||||
32 | 盆角齿壳 | 个 | ||||||||||
33 | 半轴 | 根 | ||||||||||
40 | 水箱风扇 | 个 | ||||||||||
41 | 风扇皮带 | 根 | ||||||||||
小计 | ||||||||||||
总合计 | ||||||||||||
邮政工时费 | ||||||||||||
车辆维修部分工时费控制价(含管理、3%增值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五菱LZW5022XYZBQYC | 金旅XML5035XYZ65 | 东风5吨DFL5110XYZBX18A | 庆铃8吨QL5180XYZXRFRJ | 上元5吨GDY5101XYZQM5 | 东风风行LZ5031XYZMQ20M | 鸿雁5吨CPT5104XYZQLV车 | 长安SC5020XYZ1 | 上元2.75吨GDY5070XYZQK5 | 备注 |
1 | 发动机总成 | 台 | ||||||||||
1.1 | 发动机总成中的曲柄连杆机构 | 个 | ||||||||||
1.2 | 发动机总成中的机油泵 | 个 | ||||||||||
1.3 | 发动机总成中的发动机岗盖 | 个 | ||||||||||
2 | 离合器总成 | 个 | ||||||||||
2.1 | 离合器压板 | 个 | ||||||||||
3 | 刹车总泵 | 个 | ||||||||||
4 | 刹车分泵 | 个 | ||||||||||
4.1 | 刹车前泵 | 个 | ||||||||||
4.2 | 刹车后泵 | 个 | ||||||||||
5 | 刹车油 | 桶 | ||||||||||
6 | 传动轴 | 根 | ||||||||||
7 | 过桥轴承 | 个 | ||||||||||
8 | 刹车片 | 块 | ||||||||||
9 | 刹车鼓 | 个 | ||||||||||
10 | 压缩机总成 | 个 | ||||||||||
11 | 水箱总成 | 个 | ||||||||||
12 | 发电机总成 | 个 | ||||||||||
13 | 电瓶 | 个 | ||||||||||
14 | 发动机润滑油 | 桶 | ||||||||||
17 | 齿轮润滑油 | 桶 | ||||||||||
18 | 水泵 | 个 | ||||||||||
19 | 倒车镜 | 个 | ||||||||||
20 | 变速箱总成 | 台 | ||||||||||
20.1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一轴 | 个 | ||||||||||
20.2 | 变速箱总成中的二轴 | 个 | ||||||||||
20.3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三轴 | 个 | ||||||||||
22 | 轮胎 | 个 | ||||||||||
23 | 方向机总成 | 个 | ||||||||||
24 | 仪表盘总成 | 台 | ||||||||||
25 | 大灯总成 | 个 | ||||||||||
26 | 小灯总成 | 个 | ||||||||||
27 | 雨刮器总成 | 个 | ||||||||||
28 | 雨刮器片 | 副 | ||||||||||
29 | 差速器总成 | 台 | ||||||||||
30 | 行星齿 | 个 | ||||||||||
31 | 盆角齿 | 个 | ||||||||||
32 | 盆角齿壳 | 个 | ||||||||||
33 | 半轴 | 根 | ||||||||||
40 | 水箱风扇 | 个 | ||||||||||
41 | 风扇皮带 | 根 |
第二包:
小车 | |||||||||||||
车辆维修部分工时费控制价(含管理、13%增值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五菱LZW5022XYZBQYC | 金旅XML5035XYZ65 | 奥迪 | 帕萨特 | 天籁 | 东风风行LZ5031XYZMQ20M | 奇骏 | 长安SC5020XYZ1 | 别克商务 | 红旗越野 | 红旗轿车 |
1 | 发动机总成 | 台 | |||||||||||
1.1 | 发动机总成中的曲柄连杆机构 | 个 | |||||||||||
1.2 | 发动机总成中的机油泵 | 个 | |||||||||||
1.3 | 发动机总成中的发动机岗盖 | 个 | |||||||||||
2 | 离合器总成 | 个 | |||||||||||
2.1 | 离合器压板 | 个 | |||||||||||
3 | 刹车总泵 | 个 | |||||||||||
4 | 刹车分泵 | 个 | |||||||||||
4.1 | 刹车前泵 | 个 | |||||||||||
4.2 | 刹车后泵 | 个 | |||||||||||
5 | 刹车油 | 桶 | |||||||||||
6 | 传动轴 | 根 | |||||||||||
7 | 过桥轴承 | 个 | |||||||||||
8 | 刹车片 | 块 | |||||||||||
9 | 刹车鼓 | 个 | |||||||||||
10 | 压缩机总成 | 个 | |||||||||||
11 | 水箱总成 | 个 | |||||||||||
12 | 发电机总成 | 个 | |||||||||||
13 | 电瓶 | 个 | |||||||||||
14 | 发动机润滑油 | 桶 | |||||||||||
17 | 齿轮润滑油 | 桶 | |||||||||||
18 | 水泵 | 个 | |||||||||||
19 | 倒车镜 | 个 | |||||||||||
20 | 变速箱总成 | 台 | |||||||||||
20.1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一轴 | 个 | |||||||||||
20.2 | 变速箱总成中的二轴 | 个 | |||||||||||
20.3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三轴 | 个 | |||||||||||
22 | 轮胎 | 个 | |||||||||||
23 | 方向机总成 | 个 | |||||||||||
24 | 仪表盘总成 | 台 | |||||||||||
25 | 大灯总成 | 个 | |||||||||||
26 | 小灯总成 | 个 | |||||||||||
27 | 雨刮器总成 | 个 | |||||||||||
28 | 雨刮器片 | 副 | |||||||||||
29 | 差速器总成 | 台 | |||||||||||
30 | 行星齿 | 个 | |||||||||||
31 | 盆角齿 | 个 | |||||||||||
32 | 盆角齿壳 | 个 | |||||||||||
33 | 半轴 | 根 | |||||||||||
40 | 水箱风扇 | 个 | |||||||||||
41 | 风扇皮带 | 根 | |||||||||||
车辆维修部分配件控制价表(含管理费、13%增值税)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五菱LZW5022XYZBQYC | 金旅XML5035XYZ65 | 奥迪 | 帕萨特 | 天籁 | 东风风行LZ5031XYZMQ20M | 奇骏 | 长安SC5020XYZ1 | 别克商务 | 红旗越野 | 红旗轿车 |
3 | 刹车总泵 | 只 | |||||||||||
80 | 刹车前泵 | 只 | |||||||||||
4.2 | 刹车后泵 | 只 | |||||||||||
5 | 刹车油 | 瓶 | |||||||||||
6 | 传动轴 | 根 | |||||||||||
7 | 过桥轴承 | 套 | |||||||||||
8 | 刹车片 | 副 | |||||||||||
9 | 刹车鼓 | 只 | |||||||||||
10 | 压缩机总成 | 只 | |||||||||||
11 | 水箱总成 | 只 | |||||||||||
12 | 发电机总成 | 只 | |||||||||||
13 | 电瓶 | 只 | |||||||||||
14 | 发动机润滑油 | 瓶 | |||||||||||
15 | 纳基脂润滑油 | 瓶 | |||||||||||
16 | 钙基脂润滑油 | 瓶 | |||||||||||
17 | 齿轮润滑油 | 桶 | |||||||||||
18 | 水泵 | 只 | |||||||||||
19 | 倒车镜 | 只 | |||||||||||
20 | 变速箱总成 | 只 | |||||||||||
20.1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一轴 | 套 | |||||||||||
20.2 | 变速箱总成中的二轴 | 套 | |||||||||||
20.3 | 变速箱总成中的三轴 | 套 | |||||||||||
22 | 轮胎 | 条 | |||||||||||
23 | 方向机总成 | 根 | |||||||||||
24 | 仪表盘总成 | 只 | |||||||||||
25 | 大灯总成 | 只 | |||||||||||
26 | 小灯总成 | 只 | |||||||||||
27 | 雨刮器总成 | 套 | |||||||||||
28 | 雨刮器片 | 副 | |||||||||||
29 | 差速器总成 | 套 | |||||||||||
30 | 行星齿 | 只 | |||||||||||
31 | 盆角齿 | 套 | |||||||||||
32 | 盆角齿壳 | 只 | |||||||||||
33 | 半轴 | 根 | |||||||||||
40 | 水箱风扇 | 只 | |||||||||||
41 | 风扇皮带 | 根 |
(一)供应商承诺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成交人承诺有健全的管理方案和维修应急预案,具备履约服务的设备设施、技术力量。
(三)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GB/T15746-2011《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5、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6、SY /T6276-2010《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7、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8、成交人车辆维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所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
(四)维修及售后保障承诺
1、承诺车辆维修服务单价(含税)不超过当前市场价,零配件应为正厂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进厂维修车辆应及时维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
3、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负责免费返修、整改。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问题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机械故障导致返修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负责赔偿
4、维修质保期:车辆维修后,中标人承诺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相应的质保期。具体质保期规定如下:大修车辆保证正常行驶40000公里或两年;车辆二级维护出厂质保期为车辆修理后行驶10000公里或90日内;车辆一级维护出厂质保期为车辆修理后行驶5000公里或30日内。
5、全年每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宜宾市区范围内不超过2小时到达现场,县区不超过4小时到时现场,并提供承诺书。
6、保证采购方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7、成交价全部为含税价,为完全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质量要求履行完成采购人应支付供应商的全部价款,响应人应已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成本并视为已含在维修服务费中,报价标准以外,采购人不得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8、其它要求: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的考核细则及其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其它要求:成交人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新车停放、送车、培训、巡检增值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五)服务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正本/副本)
XX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日期:2022年XX月XX日
格式1-2
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格式1-3
①可提供2020或2021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0或2021年供应商完整的全套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格式1-4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有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供应商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1-6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格式1-7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
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实质性要求)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来或自供应商单位成立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若有):
时间:2022年XX月XX日
格式2-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3
报价函
四川云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采购人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4
报价表(首轮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总价(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拟格式。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5
报价表(最终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总价(元) | 项目完成时间 | 备注 |
注: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单独提供此表,请各供应商准备好二次报价表和密封袋签字盖章后备用,二次报价时单独提交,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二次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6
服务应答表
序号 | 服务应答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7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商务应答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8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格式2-9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 XXX
格式2-11
服务方案
格式2-12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
2.2.1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响应、履约能力、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1、此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价格、技术服务,商务部分3部分评分。价格权重45%、技术权重29%、商务权重26%,总分设置100分,其中价格设置45分、技术设置29分、商务设置26分。
序号 | 评分类别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部分 | 报价 | 45 | 以本次最低有效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45*100%。价格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45,P基准为所有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最低者,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45分 |
2 | 技术服务部分 | 计算机管理 | 1 | 具有使用汽修专业软件的得1分;计算机没有使用汽修专业软件管理,但实施单机管理的得0.5分,不具有计算机管理的不得分。 |
专业维修设备配置及维修车辆配置情况 | 10 | 按照“车辆维修设备明细表”为基本,满足我方基本配置要求得10分,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设备为自有的相关证明材料。) | ||
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配置 | 5 | 供应商拟驻派本项目的人员满足我方基本配置要求得5分,每缺失1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连续6个月的参保证明。) | ||
维修进度时限 | 3 | 满足技术规范书“维修时限”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 ||
维修保障措施 | 2 | 在技术规范书对维修进度控制列出有效保障措施,对于保障措施可行性优良的得2分,保障措施可行性合格的得1分。未列出具体保障措施得0分。 | ||
维修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 | 3 | 在技术规范书提供维修质量保证及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未列出具体保障措施方案得0分。 | ||
车辆救援方案 | 3 | 在技术规范书本地车辆救援方案和异地车辆救援方案:根据参选人所做方案中的救援时间、方式等服务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合理性优良的得3分,方案合理性合格的得2分。未列出具体方案得0分。 | ||
服务承诺 | 2 | 全部响应技术规范书中“服务承诺”要求,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救急响应时限(市区救急1小时内到现场,县区救急2小时内到现场)完全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企业业绩 | 8 | 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来类似服务业绩证明,业绩累计金额50万为标准,每增加25万得1分,满分5分,加满为止。(以2018年至今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加结算依据(发票或结算单)为准。)提供2020年至今国(央)有企业、政府、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证明,标准为两家,每增加一家得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合同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
垫资能力 | 15 | 参选人提供承诺垫资低于8万不得分,大于8万每增加1万增加0.5分,最高得15分。 | ||
技术组织及特约品牌 | 3 | 提供我公司送修车型特约汽车品牌维修的授权证明文件,每个1分,最高加3分,没有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定标原则:
(1)、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若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代表监督下以抽签方式确定供应商排名。
(2)、采购人在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第一包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3名为备选供应商。第二包前1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2名为备选供应商。若成交人放弃磋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Ø 项目基本情况
Ø 合同期限
Ø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Ø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Ø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Ø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Ø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相关办法对乙方进行管理。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Ø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Ø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Ø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Ø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Ø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
(一)签订合同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甲方(采购人)和乙方(成交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合同有效期一年,并在合同中须约定:“自省分公司下发新的采购结果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上级公司有新的采购结果下发,本合同自动终止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严禁虚构经济事项:在协议(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或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买方(或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卖方(或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卖方(或乙方)纳入买方(或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卖方(或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买方(或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二)履约保证金
乙方签订协议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1万元(壹万元整)。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乙方不按上述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甲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30天内,甲方将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三)付款方法
甲方根据维修方提供的驾驶员签字认可的维修清单、发票,定期支付费用,合同以月为结算周期。结算前,乙方将上一结算周期维修清单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开据符合国家规定、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财务程序与规定于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账结算。
(四)黑名单制度
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供货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四川邮政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Ø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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