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环保除臭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51.10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0/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62020000160
预算金额51.00元
招标联系人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先生028-85446608
中标公司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1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06202000016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环保除臭物资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文坑路6号科宝工业园1-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植物液除臭剂:23.80元/公斤;生物除臭剂:16.80元/公斤;活性炭:10.50元/公斤。单价汇总合计:51.1元。本项目为单价限价,单价汇总报价合计仅作为评审价,以单价报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采购人在预算内执行。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植物型除臭剂等;品牌:广州秀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规格型号:SW-305等; 数量:1批; 单价:23.80元/公斤等。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周天伟(采购人代表)、杨建瑜、杨军、李自模、李朝晖(组长)。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定额10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采购计划号:jcjjk2020-40号。 2、监督单位: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705190。 3、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履行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时间为准。 4、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6、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7、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银沙南街5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28-876192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蒲先生;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9、882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先生、蒲先生 |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29、8822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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