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164.1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782-00100
预算金额4.00元
招标公司北镇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一鸣0416-2110815
中标公司湖北登牌专用汽车有限公司164.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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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JH22-210782-00100项目名称: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三章评审方法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招标公告3第一章目录日期:2022年12月
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招标公告第六章采购需求61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
采购需求: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包号包号名称数量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粪污吸污三轮车采购项目58辆1,967,360.00元1,967,360.00元2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19辆2,197,350.00元2,197,350.00元包号包号名称数量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粪污吸污三轮车采购项目58辆1,967,360.00元1,967,360.00元2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19辆2,197,350.00元2,197,350.00元预算金额:4,164,710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782-00100一、项目基本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公开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z.gov.cn),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公开招标文件。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1、辽宁政府采购网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五、投标文件提交售价:免费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步发布,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间: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六、开启(招标会议时间)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八、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
1.采购人信息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公开招标会议。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线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416-6622715地址:北镇市新区政府主楼名称:北镇市农业农村局
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账户名称: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邮箱地址:jzszzfcgzx@163.COM联系方式:0416-2110815
2022年12月5日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一、确认签字电话:0416-2110815项目联系人:王一鸣
采购人代表确认签字: | ||
政府采购部部长签字: | 政府采购部副部长签字: | 业务经办人签字: |
1.1项目概况1.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北镇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JH22-210782-00100 |
3 | 采购人 | 北镇市农业农村局 |
4 | 集中采购机构 |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5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预算内资金 已经落实 |
7 | 最高投标限价 | 等同预算价格 |
8 | 采购范围 | 详见采购需求 |
9 | 供货期限 |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10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采购需求标准。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遇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依照相应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将随之等日延长。 |
12 | 供应商资格、资质条件 |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1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名章。 |
14 | 备份文件介质形式 | 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方式存储并且经加密处理。 |
15 | 备份文件密封要求 | 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16 | 备份文件封套上标识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
17 | 投标截止时间(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公开招标公告 |
18 | 落实国家政策功能 | 详见第三章 |
19 |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工业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将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经由采购人在财政部门承建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共同组成 |
21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格法 |
22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电汇、网银、保函(财政部门规定的保函形式)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同时供应商须保证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入库时注册帐号转出(保函除外),否则均会被系统显示为账户不匹配和递交保证金无效,均会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 |
23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包10000元,二包10000元。 | |
23.1 |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开 户 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保证金账号的特征是“一标段一账号”每个项目(每一标段)的递交保证金账号是自动生成的唯一的专有账号,保证金账号获取途径: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领取文件时标段信息(分包信息)中或领取文件成功后打印的确认单上显示的保证金子账号为准。3、其它:①除保函(财政部门规定的保函形式)外,供应商的付款账号须为供应商在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入库时录入的基本(注册)账号”(付款账号不符的会造成保证金递交不匹配,将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②供应商须按招标(采购)文件中保证金的相关信息递交保证金,否则无效。③项目的开标(会议)时间,即为保证金可查询时间,之前无法查询其到账信息。④开标(会议)时,采购中心将在大屏幕上公布供应商递交保证金是否达帐信息,凡符合保证金递交时间、金额、从基本(注册)帐户转出等要求的为有效保证金,否则均为无效,将导致供应商响应无效。(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24 | 履约保证金 | |
成交金额的3%,由供应商缴纳至采购人账户。 | ||
25 | 付款方式 | |
采购单位按照交货进度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天内支付货款。 | ||
26 | 监督 | |
本项目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锦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依法实施的监督。 | ||
27 |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规定: | |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规定:“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指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生产制造商之间的竞争,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 ||
第六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中带有※项为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核心产品),依据财政部签发的上述文件执行。在采购活动中如若出现此类现象,作为项目评审的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采购小组)予以否决投标(报价),或做出废标(采购项目失败)的处理决定。 | ||
28 | 解释权 | |
本招标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29 | 采购人处理质疑经办人:曹爽 15142612111 负责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的质疑处理;集中采购机构质疑经办人:冯佳琪 0416-2110815 负责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处理。 |
1.1.6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集中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3.2供货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供货周期和质量要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1)为本项目的代建人;1.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3)被责令停业的;
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要求的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10偏离无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2收到答复的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答复文件。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且对共性问题的答复还将送达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1招标文件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合同条款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采购需求概况。2.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的编制2.3.3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跟已报名供应商通报项目变更或补充内容。2.3.2对于招标更正或补充的内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更正或变更通知。2.3.1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更正或补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更正或补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更正或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其他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 资格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 | 3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 | 4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 5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6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 | 7 |
11 | 信用记录 |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8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
3 | 开标一览表 | 9 |
4 | 分项报价表 | 10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1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3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检测报告等(如适用)均可)。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4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5 |
4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3.2.5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2.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3.2.3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不接受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给定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并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大会上宣读的内容。3.2.1报价应为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3.2投标
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则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投标有效期3.2.7供应商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3.2.6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数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开标(会议)时,保证金以系统显示合格信息为准,凡符合保证金缴纳时间、金额、从基本账户转出等要求的为有效保证金,否则均为保证金递交无效,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一)项目的开标(会议)时间,即为保证金可查询时间,之前任何人无法查询递交信息。3.4.3保证金到账的查询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4.2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二)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不需办理手续。(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获取《中标通知书》,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有效期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保证金退还:(三)供应商无需领取保证金凭条,在开标(会议)现场直接确认。
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六)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五)存在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6.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响应无效。3.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6.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3.6投标文件的修改、签字、盖章3.5.2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资格、资质、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法定年度经发证机关监督检验的,必须经过上一检验周期检验,否则将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3.5.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2.1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录音录像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大会,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5.1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5.开标大会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或盖章。
5.5记录与确认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4不得开标的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3密封情况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内容和规则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执行。5.7资格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6视同认可原则5.5.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5.1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6.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2各方职责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参与本项目论证及咨询的专家。(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宣布评标纪律;(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6.2.3评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2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2.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6.3.1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6.2.7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6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6.2.5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6.4无效投标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6)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和确定7.合同授予(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3签订合同7.2.3中标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7.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7.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7.2中标通知7.1.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3.6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重新招标。7.3.5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7.3.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7.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5履约保证金7.4.2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7.4.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7.4验收7.3.8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7.5.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8.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8.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0.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及处理9.2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9.1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9.质疑和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0.1.5供应商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其他行为。10.1.4供应商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牟取中标资格,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10.1.3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利益的;10.1.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10.1.1不遵守会议现场纪律,扰乱会场秩序的;10.1以下是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
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12.招标采购活动资料存档本项目采购人或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1履约和验收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评审过程中有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则由集中采购机构取消其投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根据有关规定建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禁止其1~3年内参加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10.2处理办法
(一)评标原则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方法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1、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11 | 信用记录 | 无采购公告中所述的不良记录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2 |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4 | 分项报价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4.2(6)所述情形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6.4条所述情形 |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3、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
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5、“符合性审查”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性审查”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6-10%)(1)非联合体投标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评审时,清单中所报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最后报价的0%。(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3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三、确定中标人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1.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1.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约定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0“保修期”指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8“验收书”指需方对供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现场检验和评估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人。
2.2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2.技术指标1.14“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3“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2“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5.付款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确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4.合同金额3.2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供方应随货物同时提供的其他资料。3.1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3.交货
6.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6.3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6.2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6.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负责验收。6.验收5.1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7.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人和需方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2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与质量、技术、经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有保密义务。双方应确保其人员及相关协作方承担保密义务。7.1供方应保证其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需方提起侵权诉讼,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同意赔付需方遭受的损失。7.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6.6货物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6.5需方或者需方的最终用户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3.3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9.伴随服务8.3包装费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8.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8.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如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毁损或者品质下降,需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造成需方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8.包装要求7.4本合同中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任何条款,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9.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需方人员掌握全部上述技能为止。9.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9.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9.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9.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9.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供方应向需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该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11.质量保证10.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0.质量保证期9.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2.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2.2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2.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2.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1.2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2.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2.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2.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2.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2.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13.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3.违约责任12.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12.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12.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13.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3.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需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3.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3.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3.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3.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4.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4.不可抗力13.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13.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0.05%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15.4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3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5.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争端的解决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16.1.2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6.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均无效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6.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适用法律:
20.5中标通知书;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1招标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5.中标通知书;
2.付款方式:1.付款时间: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七、验收要求2.交货地点:1.交货时间: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3.付款条件: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
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
格式1封面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政府集中招标项目
格式2签署日期:年月日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单位地址:供应商(公章):
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
格式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工作单位:
(※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格式5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上传电子文件份、备份文件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开标一览表格式9日期: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包号:报价单位:元分项报价表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包号: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11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 |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材料 |
(按采购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交货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 |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 ||||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单位按照交货进度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且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天内支付货款。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3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4日期: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5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投标的以上伴随产品为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4、如为本项目提供的伴随产品是其他单位生产的,无需填写此表格,但需生产单位按此格式出具此声明。3、如为本项目提供本单位伴随产品的,请填写此表格。2、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未提供服务所伴随产品的,此表格可不填写。注:1、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发动机马力:≥22(ps)最高车速:≥45(km/h)额定载质量:≥1350(kg)1包粪污吸污三轮车※58辆采购需求
抽吸深度:≥4(m)驱动形式:后驱罐体容积:2(立方)抽吸时间:5min最大真空度:-0.08MPa发动机排量:≥1.194L
额定载质量:≥2400(kg)总重量:≤4495(kg)外尺寸:≥4151×1690×2080(mm)2包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19辆轮胎数:3轴数:2
马力:≥95(ps)功率:≥70(kw)发动机排量:≥2300(ml)轮胎规格:≥6.00R1510PR轴距:≥2600(mm)整备质量:≥1950(kg)
可配厢容积:≥3(立方)钩臂承载:≥3T上装钩臂:配置双油缸接近角/离去角:≥18/11(º)排放标准:国六燃油:柴油
3、卖方在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系统。2、提供有关资料及售后服务承诺。1、质保期:1年售后服务承诺书(“※”的标注说明见本文件第二章第27项要求。)钩臂材质:高强钢钩臂
2、此项目兼投兼中。1、所有技术参数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要求的负偏离,如出现负偏离,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其他要求6、培训人员现场培训(操作、维修等),安排专人现场培训5、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的要求:质保期免费,质保期外按具体合同执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北镇市农业农村局的_北镇市2022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7512.75431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3.973914万元1,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牌专
田
Y
企业名称(盖章):湖北登牌专用汽车有限公F
日期:2022年12月27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制造商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2022/11/18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注册登录一使用须知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
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
小微企业
·企业名称: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息争议申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21300080933694Y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所属门类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8日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
暂无享受扶持政策
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0856政府网站
技术咨询:微信搜索你呼我应公众号,关注后进行咨询。、找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邮政编码:100820
https://xwqy.gsxt.gov.cn/mirco/micro_detail1/1
第2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北镇市农业农村局的_北镇市2022年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粪污吸污三轮车和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六3方钩臂车垃圾收运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湖北盈通专用汽车有限
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37512.754315万元,资产总额为1003.973914万元1,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
总额为/万元,属于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牌专
田
Y
企业名称(盖章):湖北登牌专用汽车有限公F
日期:2022年12月27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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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所属门类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28日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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